【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特稿】汽車油耗標準將再次變革!這是自1988年我國實施小汽車油耗標準以來,第5次的變法。經濟部能源局將自105年元旦起實施的新制,「車型耗能證明」全面採用歐規油耗測試方式,使檢測系統一元化,同時導入歐盟採用的「總量管制」概念,訂定新一代車輛油耗值標準,堅持「未通過標準不得銷售」的原則。
在國際間則多採奢侈稅挹注政府稅收,我國即使財政困難,能源局竟仍堅持進口測試不通過就繼續管制不得銷售、掛牌,不尋求課徵奢侈稅之類模式。更怪異的是,對個別進口車輛怕引發抗議,卻繼續採雙軌認證,開創另類一國兩制。
《管制能源其來有自》
我國在80年代初期,汽車市場每年僅不及10萬輛規模,由於政策因素進口車一直處在受限政策,國造車輛為純日系車廠的組裝廠。80年代中全面開放後,終使歐洲車廠大舉入台,官方於是祭出耗能與排污的法規,形同非關稅障礙壁壘。
這項排污法幾乎完全拷貝美國加州標準,能耗雖抄襲自歐洲消費「參考」用數據,卻奉為鐵律並訂定無法過關一律不准銷售之法條。主因是母法早已由立法院背書。於是長期來造成所謂「選手車」現象,即國外車廠針對台灣法規需求特別調校「專車」直接送測,稱之為選手車,代理商不得任意插手機件碰觸。
《不得銷售違反自由》
預計在2016年實施的新法,政策目標是希望引導車廠推出更節能的車輛,以降低總體油耗。也就是說,車廠以後必須推出更多節能車款,否則可能導致整個品牌無法在市場上買賣。目前任何車輛要掛牌行駛,都必須先通過政府的油耗規範;由ARTC車輛中心、工研院及其他政府認可的測試單位進行油耗測試。
經濟部能源局堅守「不得銷售」,並聲稱有他國採用,及表示105年新法依舊對「不得銷售」四字不做任何退讓。事實上全球主要國家因「用油」屬於個人,多以「奢侈稅」課稅,挹注國家財政。
專責海關報關事務的何先生說,台灣現在出現的頂尖超跑數量相當驚人,售價千萬以上者每年至少300輛,若以奢侈稅加課,國庫至少可以進帳數億元,全國學童營養午餐足矣。「這些車照跑」,該車業人士說,「去看看大鵬灣賽車場走走,不小心就會看到滿地超跑。」
《課稅有助財政》
多數先進國家車輛油耗標準係參考之用,非國家能源管控手段。我國能源局則採取油耗未達標準不得銷售手段,理由就是國情不同、車輛耗能/排放不一致,並稱「油耗未達標準不得銷售」模式非僅台灣。堅稱該耗能管理符合國際自由貿易及WTO規範。而未來新法,國內製造商及品牌總代理多數採用「車型」耗能測試,將僅能採用歐盟1999/100/EC指令及其後續修正執行。
能源局辯稱,國內極少個人或貿易商進口美國地區二手車,但近年來每年平均仍高達4、5千輛,與能源局稱「個位數」實相去甚遠。但為防止抗爭,故繼續逐車配合環保署汙染測試外,辦理耗能證明將維持美規與歐規雙軌,堪稱另類「一國兩制」,或說獨厚代理商。
能源局刻意將環保空汙與油耗混為一談,車業人士表示乃欲蓋彌彰,認為受測專用的「選手車」勢必繼續成為國際笑柄。
http://feature.u-car.com.tw/16881.html 油耗資訊報導
http://law.ndc.gov.tw/AchieveContent.aspx?DB_Type=1&TopicID=1877 促進台灣車輛法規及認證制度與國際接軌陳情與能源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