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懷孕12週化療 不致傷胎兒

李昀澔 2014/09/29 20:11 點閱 3450 次
研究顯示,懷孕滿12週後接受化療,不致影響胎兒智能及器官發育。(photo by 木由子攝影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研究顯示,懷孕滿12週後接受化療,不致影響胎兒智能及器官發育。(photo by 木由子攝影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綜合報導】母親懷孕滿12週後即可接受化療,不致於影響胎兒智能及心臟等器官發育。比利時荷語天主教魯汶大學團隊追蹤38位母親懷孕期間,因罹癌接受化療的幼兒至2歲,證實化療並未對胎兒發育造成不良影響。北醫婦產部主任劉偉民解釋,懷孕前8週,是胎兒器官發育的重要時期,母親無法接受化療,一般認為,懷孕滿18週後進行化療較保險。

懷孕後診斷出罹癌,往往讓家屬及醫師陷入兩難,擔心化療引發胎兒發育不全、營養不良或貧血等副作用。魯汶大學團隊日前在歐洲內科腫瘤學會上發表研究指出,孕婦在第1孕期,也就是懷孕滿12週後接受化療,不致影響胎兒智力與其他器官發育。計畫主持人費德里克阿曼特表示,研究結果代表孕婦毋須因化療而考慮人工流產、提早催生,或延遲化療療程。

「懷孕前8週是胎兒器官發育的主要時期,絕不可接受化療。」劉偉民分析,8週後,心臟瓣膜、肝臟膽管等其他細部結構開始發育,因此臨床上多建議,懷孕滿18、19週後再進行化療,對母子最有利;若未滿第1孕期,但評估孕婦需儘快接受化療,只能考慮人工流產。

北醫婦產部團隊2013年時曾收治1位在懷孕13週時,診斷出罹患卵巢癌的孕婦。劉偉民先透過手術清除患者腹腔中的腫瘤組織,再於18至30週展開5次化療,最後在37週時剖腹產下男嬰。劉偉民透露,母親接受化療後不久就出現掉髮的副作用,但男嬰各器官及髮量,都與正常嬰兒無異。

魯汶大學團隊也進行有關孕婦放射治療的追蹤研究,結果發現在10位成人及15位兒童的神經發育、行為及一般生理狀況都正常,但有1位兒童出現發展遲緩現象;研究人員認為,有關放療對胎兒的影響,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阿曼特強調,有關化療對胎兒無害的研究結果,並不代表接受化療後仍適合懷孕,因為化療極可能傷害發育初期的胎兒,且懷孕也可能干擾化療效果。劉偉民表示,化療療程結束2至3週後,儘管藥物成分已代謝完畢,但仍需持續追蹤是否復發,因此化療結束後至少1年,都應維持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