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針對外界質疑食藥署公布「回收油」成品檢驗結果合格,似有護航廠商之嫌,台大公衛院長陳為堅表示,「就像過期食品檢驗也可能合格,但就該下架」,直指這波食安風暴處理重點,應在儘快確保所有問題食品下架,而非公布「無法證明油品無害」的檢驗報告。
台大職衛所教授吳焜裕解釋,目前合法的食品添加物約800種,但列管化學藥品有近7萬種,需要更多檢驗項目及時間,才可能釐清「郭烈成」及「強冠」工廠是否添加其他有害物質。台大環衛所教授陳家揚分析,在未知可能添加物的狀況下,很難從檢驗的波峰、圖譜直接判斷成分,因此仍需了解廠商製程及上游原料,先查出可疑添加物,並與檢驗數據比對,檢驗結果才有實質意義。
「處理緊急食安事件,應採『預警原則』,而非『風險評估』。」吳焜裕指出,要透過科學方法釐清這波食用油是否有害,可能需耗時1、2年,現階段任何有關回收油可食與否的論述,都缺乏數據佐證。他強調,針對回收油影響健康的風險評估,可作為未來制定政策的依據,但目前為預防民眾健康「可能」持續受損,首要工作在於儘快將所有相關食品下架。
「管理食安問題,不應奠基於檢驗。」陳家揚表示,無上限的增加檢驗項目,無助於食藥署「揪出」假油、劣油,因為檢驗食品所需的微量分析,需要專業人力及精密儀器,成本相當昂貴;且廠商可能針對特定檢測項目進行調整,例如「毒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以規避測量「氮」含量的「凱氏氮」檢驗,這次食藥署檢驗回收油原料超標、成品卻合格,可能也是類似狀況。
陳家揚強調,強化「無預警稽查」,才能確保送驗的檢體具有代表性,而非廠商的「送驗專用品」。然而,無預警稽查若仍是各自為政,效果恐也有限。吳焜裕直言,這波回收油檢體採樣,是由檢調而非食藥署執行,且是查廠後才補採。陳為堅解釋,採樣理應由衛生單位負責,但衛生單位稽查時又缺乏公權力,才會有廠商隱匿違法廠房的情形發生,因此務必以跨單位聯合查緝的模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