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 第四代寬頻網路剛推出數月,國內電信業者已展開一波流血競爭。面對多元發展的社會, 寬頻網路比實體交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政府、業者與消費者間應建立信賴關係,根據通訊科技進展,提供最佳品質與合理價位服務。
電信業者看好網路通訊的商機,無論是開闢資訊高速公路, 或沿著大馬路旁開店做生意,都是很好的機會。政府開放4G 電信業務,在多家業者誰也不讓誰的局面,彼此喊價,墊高了頻寬的授權標金,多數業者都不缺席。
早期政府鼓勵業者投入Wimax 準寬頻服務,某家業者卻在第一階段結束,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業者建置基地台不足,撤銷了第2 階段特許期續約,引起業者抗議。因為合作廠商撤守,供應商停止生產,變成有錢買不到Wimax 基地台設備。
若以特許期6 年,政府早就該分階段要求業者完成基地台建置,若進度落後或設備有問題, 立即採用替代方案,以類似技術或設備,要求業者建置完成,若要撤銷許可,應該不必等到6 年特許期屆滿才做。
而Wimax 的廠商不只一家,多家也依規定達到基地台數與覆蓋率,如何及早輔導其他守規定的業者,轉換更先進的基地台設備,政府應該早行動。為了綁住消費者,業者在推出4G 業務時, 都要求綁約24 至30 個月,消費者不得不接受合約,但電信業者推出新的服務費率,則愈來愈便宜。
電信服務不是「一次性」的消費行為,是每月付固定費用換取上網通話服務,當電信上網費率下降時,所有的專案用戶都應該隨之調整降低,並主動通知消費者,而不是以違約金懲罰先行的消費者。從3G 到4G,只是電信業者的一大步,未來更有4G 到5G,業者以至少24 個月至30 個月的長約綁住消費者,需要政府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