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身心障礙者的隱私

宋宥賢 /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國立政治大學輔導與諮商碩士學位學程 研究生 2014/09/01 10:24 點閱 3155 次

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期望被同等的對待與尊重,更遑論身心障礙族群,因先天或後天影響,使得他們需要花更多的心力及勇氣,來面對與適應這多半僅考慮到「一般人」權益的社會。

我有一次和身障友人出遊,行至台北市某公立停車場停車,過程中碰到的種種事情,讓我有所反思。

我只見停車場管理人員拿出一本簿子,但他打開簿子,我赫然發現上面密密麻麻的登錄身障者資料,舉凡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身障編號等個人資料一覽無遺,甚至要求在待銷帳的停車磁卡上簽名及註記身障編號,以利作業方便。

這些磁卡經機器回收,難以知道後續去向,有資料流失的風險。原以為這是號稱「首善之都」的待客之道,甫經詢問,更發現在台灣許多縣市依舊是以此方式進行查證,甚至不僅是停車權益,許多場域身心障礙者也會碰到需要「驗明正身」,但又「不好意思被發現」的窘境。

身心障礙者若能正向看待自身障礙狀況,是件好事,但面對敏感的《個資法》議題,不禁讓我思索,並非每位身障者都能如此正向看待自身狀況,且在處處講求人權的台灣,難道所謂「人權」或「個人資料保密」僅是「正常人」擁有的權利嗎?

對於相較少數、弱勢,且更需尊重的「身心障礙者」,難道我們不該更細緻的處理,並給他們多些關注嗎?我有個具體構思: 若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紙本識別證件,可加以整合並E 化,擁有類似悠遊卡、健保卡之形式與功能,除了可方便管理及調閱資料外,亦可省去身障者停車銷帳, 及享有福利而需查證相關資料時之不便,並可大幅提升個資的保密性。

更重要是,關懷不能淪為口號,設身處地思考並聆聽他們所需,實際針對待改善之處,加以付諸實行,才能真正落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