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DRGs上路 醫療自付要小心

杜胤廣 2014/08/08 17:57 點閱 3192 次
7月上路的DRGs支付制度,增加了237項,如高血壓、截肢等高醫療費用的手術或治療,可能須自費。(photo by Official U.S. Navy Imagery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7月上路的DRGs支付制度,增加了237項,如高血壓、截肢等高醫療費用的手術或治療,可能須自費。(photo by Official U.S. Navy Imagery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針對7月上路的DRGs(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消基會8日上午提醒民眾就醫時,面對高額的手術治療或需自費的醫療項目時,務必保留費用明細以利查詢或核退,若醫師告知需分次進行手術或轉診,也須詳問原委。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第二階段的DRGs支付制度已開放237項醫療自費項目,恐怕很容易產生醫療糾紛。

自2010年起,健保為了進一步合理化醫療費用,實施DRGs制度,依照住院病患的各症狀等條件,將其分成不同的疾病群組,訂出各群組應給付的費用,因此,這種支付方式是將診斷為同一個群組內的住院病患醫療費用,從單向論量的個別給付,改為內含手術處置、治療與住院費用的「包裹式給付」。2010年時DRGs實施了164項,今年7月又導入237項,預估一年約有34萬住院人次受到影響。

【減少健保開支】
消基會健保委員滕西華說,DRGs最重要的成功關鍵是,「涵蓋許多治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減少健保開支」,甚至可讓病患得到更有品質的治療,但若定額支付無法涵蓋多數的病例時,病患自費的費用就會增加,醫院也可能因此篩選病人,而群組內的病例若差距過大,也易形成醫療人球效應,增加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DRGs是針對手術或住院病患的醫療給付制度,在以往的醫療給付制度下,有做就要錢,可能使病人得不到好的醫療,醫院卻能得到更多盈餘,而推行DRGs後,希望醫師與醫院能發揮自治及自律的精神,給病患有品質的治療,但卻可能產生「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與「費用轉移」等現象。

「病人看病找醫師,但醫院要選病人。」滕西華表示,某些醫院甚至會將輕症病患診斷成重症,用以申報較高的醫療費用,「讓沒病的人找病醫」,相對的,重症病患的醫療費用較高,對醫院較無利潤,有時更建議病患轉院或出院,甚至將重症病患拆成數個診斷群,分次進行手術,有時病患更會聽到「健保沒有給付或自費比較好」等說法,勸病患將醫療費用轉為自費,接受更好的治療。

【維護醫病尊嚴】
「政府應加強醫院稽查,維護醫病尊嚴。」張智剛表示,DRGs在7月導入的第2階段,讓不少消費者擔心是否會影響到自身的醫療給付問題,更有醫院業者想將超出DRGs的醫療費用,以扣醫師薪水的方式因應,嚴重影響到醫療自主與價值,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加強醫院稽查,並予以嚴懲。

消基會提醒民眾,未來民眾若在醫院接受手術治療或需自費的醫療項目時,務必保留費用明細以利查詢或核退,因為某些自費項目不一定與DRGs有關;另外,若醫師告知需分次進行手術或轉診,也要詳問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