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軟體加班族 須受勞基法規範

方家敏 2014/07/02 17:59 點閱 3726 次
國內過勞死案例日增,立院增訂「過勞死條款」,要求雇主以健檢、縮短工時等方式預防勞工因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而促發疾病。 (photo by Alvy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國內過勞死案例日增,立院增訂「過勞死條款」,要求雇主以健檢、縮短工時等方式預防勞工因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而促發疾病。 (photo by Alvy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手機通訊軟體風行,導致勞工加班出現更多黑數,國內過勞案例日增。立院日增訂「過勞死條款」,要求雇主以健檢、縮短工時等方式,預防勞工因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而引發疾病,違者將處30萬元罰鍰。勞動部規定,這種新型態的加班也必須受《勞基法》規範,給予加班費,且加班工時也有上限。

勞委會統計,過去3年半內,國內有111名勞工過勞死,以比例來看,以保全為主的支援型服務業平均每年每100萬人中就有15人過勞死,其次是運輸倉儲業的13人。但近1、2年來手機通訊軟體發達,不少上司透過WhatsApp、Line等軟體在員工下班後仍交辦工作事項,成為變相的加班。

日前一位在媒體公關業任職的女性員工,長期在下班後收到長官用WhatsApp交辦工作事項而忙到半夜,最後中風過世。經勞保局認定,成為國內首例舉證僱主透過通訊軟體指令而加班的過勞死案例。

高雄醫學大學職業環境醫學柯教授莊弘毅的研究報告指出,可能導致過勞死的工作型態則有不規律、長時間、夜班工作,還有經常出差者,都會讓工作精神緊張。因使用手機軟體而導致過度加班者符合長時間、夜間工作的型態,長期下來可能引發的腦血管與心臟疾病。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3日開始實施,此次特別增訂的「防過勞條款」就要求,只要企業達300人以上規模,雇主必須為夜間工作,以及輪班勞工訂定預防過勞計畫,包括健康檢查、縮短工時等措施,違者可罰30萬元。但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我國總工時過長原因出在加班工時太長,尤其手機通訊軟體出現後,有更多勞工的加班「黑數」不會反映在統計上。

面對這種新形態的「隱藏性加班」,勞動部職災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勞工如果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外接到工作訊息,「其實並沒有勞動的義務」。僱主在下班後透過通訊軟體繼續交辦指揮工作,必須受到《勞基法》規範,加班2小時內,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3分之1以上;加班第3、4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工資再加3分之2以上。僱主除了必須負擔加班費外,且加班工時也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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