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八里雙屍案,檢調疑洩漏情資。監察委員李復甸16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國內媒體於102年大篇幅報導八里雙屍命案,引起國人高度關注,亦凸顯現行司法實務諸多問題。在國內各媒體大篇幅報導中,不僅詳細敘述該雙屍命案偵查過程,甚至包括偵查內容及案卷內之照片,檢調單位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已嚴重影響偵辦的合法性與日後公正審理。
調查報告顯示,在檢察官於102年3月6日上午指揮員警搜索並緊急拘提訊問「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及員工等犯罪嫌疑人之前,當日早上出刊的《自由時報》B1社會版就搶先一步,以斗大標題「八里雙屍/夫妻遭刺死棄屍,鎖定咖啡店長情侶,內容詳細描述偵查所得線索和辦案方式。
另外在《聯合晚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也都有類似情形,從其內容可看出是直接取自刑事案件移送書所記載之情節。
102年3月6日深夜嫌疑人謝依涵等人遭士林地方法院羈押,決定翌日上午開庭訊問被告,但7日上午各大報均已大篇幅刊登案情,其相關內容主要是根據謝依涵6日的警訊與偵查筆錄。而《蘋果日報》甚至刊登士林地檢署相驗卷所附的刑案現場照片,不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二度傷害,也重挫偵查機關的公信力。
「近年司法院戮力推動觀審制,其取決於人民客觀公允之清明意念。若在觀審員接觸卷證之前已受媒體報導之浸淫,導致未審先判,此非人民觀審制度之原意。」李復甸認為,觀審制的成敗是基於刑事訴訟程序能夠貫徹無罪推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合法舉證與公開交互詰問等,但如果案情在偵查中曝光,引起媒體臆測、指責,甚至有媒體引導檢調辦案的說法,將影響閱聽大眾對於案件的公允判斷。
「不論以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或維護有效之偵查手段,或是避免人民對司法案件因媒體渲染而造成不當之成見,均不容許媒體大幅報導。此現象除媒體惡性競爭外,仍應歸咎於檢察官及警察機關的情資洩漏與不當發言。」李復甸指出,不論是八里雙屍命案、嘉義醃頭顱案、臺中分屍案、或是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因公開偵查細節而造成輿論喧嘩,已嚴重影響偵辦的合法性與日後公正審理。
李復甸認為,司法院、法務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應該要進一步查明事實經過,並積極配合改善警詢場所或偵查法庭門窗等隔音的硬體設施,積極防杜洩漏偵查秘密,並建置妥善的發言人制度,規定新聞稿發布內容,以免檢警單位不當洩漏偵訊內容,反而是替被告公然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