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醫美業者從事各種廣告行為,但術後傷害與解約退費等消費糾紛層出不窮,至今仍未受消保法規範!」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從2009年至今,受理醫美糾紛的案件77件,其中最受爭議的是收費問題,其次是術後造成的傷害與後遺症,再者,廣告不實,治療無效等爭議。消基會呼籲衛福部,應盡速制訂相關法規,加強醫美業者的管理。
消基會指出,自2009年接獲的醫美糾紛申訴案件,歷年來分別為13件、10件、7件、18件、17件,截至今年3月止也有12件,總計達77件,其中爭議最高的是收費問題,如價格不實、終止服務退費等問題;其次是醫療過程不當,導致傷害及後遺症問題,再者是醫美產品治療無效等問題。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以收費問題來說,消費者在購買數次療程的費用上,常發現療程效果差強人意,欲退費僅購買單次療程,卻發現單次療程費用比全套療程平均每次療程的費用高;更有業者宣稱治療效果很厲害,但實際治療後,卻看不見效果,例如業者建議消費者施打肉毒桿菌,拉提眼尾,可維持8個月,但施打後,卻發現眉心出現八字形的兩道紋路,若要補救還得自行付費。
「若無明訂契約,消費者自行舉證也有困難。」雷立芬說,不論是廣告或醫師做出可以達到某種效果的承諾,是屬於契約上業者應盡的義務,若沒有達到宣稱效果,業者也應加以損害賠償,但國內醫療法並沒有在「廣告不實」或「退費」上,提出相關罰則規範,甚至要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照「公平交易法」調查處罰。
根據消基會指出,以治療過程不當,造成後遺症與傷害的問題來說,醫美手術仍有醫療過程上的風險,有消費者接受電波拉皮治療後,導致坐骨神經受損,更有消費者進行雷射除毛後,隔日發現二度灼傷的問題。
「醫美消費是『非必要性』的醫療行為,應受消保法規範。」張智剛說,醫美診所多半從事「營利行為」,但多年來出現的付費爭議,不被消保法規範,而防範醫療糾紛的問題,業者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食用後或手術後伴隨而來的風險。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應明確將醫美等非必要性的醫療行為,歸類為商業消費行為,並盡速制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強對醫美業者的管理,另外,也呼籲消費者,診療前應先問清楚各項細節與可能伴隨的術後風險,再評估是否執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