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不立法 受暴婦女無保障

方家敏 2014/04/16 14:48 點閱 2927 次
反家暴團體KAFA的報告指出,在黎巴嫩平均每個月就會有一位婦女死於家暴。 (photo by DFID - UK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反家暴團體KAFA的報告指出,在黎巴嫩平均每個月就會有一位婦女死於家暴。 (photo by DFID - UK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女性地位低落的黎巴嫩,不僅沒有家暴法,還有保障強暴犯的法律!《法新社》報導,黎巴嫩貝魯特街頭近日湧現5千多位民眾替家暴婦女請命,要求司法機構正式立家暴法。雖然近年來有不少反家暴與女權團體提倡此議題,但伊斯蘭法院認為反家暴會破壞家庭和諧。目前只能透過民眾與媒體監督向政府施壓。

反家暴團體KAFA的報告指出,在黎巴嫩平均每個月就會有一位婦女死於家暴,光是今年就有一名女子在情人節當天被伴侶毒死,另一名則是被丈夫射殺身亡。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時基於社會壓力不敢通報,但更嚴重的問題是,黎巴嫩缺乏完整保護婦女的司法制度。

去年7月,一名殺害妻子的31歲男性亞庫柏遭到羈押,卻被法院宣判無罪釋放。儘管法官深知其妻子在生前遭到痛毆,仍將她判定為自然死亡,引起社會譁然,也讓民眾開始關注家暴案件。KAFA從2013年起開設為家暴婦女設計的中途之家,也鼓勵女性積極通報家暴案件。

由於黎巴嫩是個種族多元的國家,雖然大多數人為穆斯林,但仍有5分之1的馬龍派基督教徒。且宗教領袖在中東地區的政治號召力遠大於政治人物,且是鼓舞社會非常重要的力量。反家暴團體ABAAD因而想出奇招求助宗教領袖,透過他們在電視上、網路上的發言來遏止對女性的暴力。

然而在女性地位低落的黎巴嫩,不僅沒有家暴法,還有保障強暴犯的法律,甚至有很多是土耳其帝國殖民時代的舊法。例如限制婦女不得在公開場合穿著比基尼、短裙或短褲;且強姦犯只要願意與受害者結婚,就可逃過刑罰。警察面對家暴案件也多以「不願干涉家務事」為由而回絕受理,導致更多人倫慘案的發生。

2011年黎巴嫩遜尼派穆斯林最高法院甚至直接否決家暴法的提案,認為會破壞家庭和諧,且不符合伊斯蘭教義下的家庭教育。《半島電視台》指出,女權團體希望將任何對婦女及兒童的暴力都入法,其中包含婚姻強暴,但缺少了司法機關的強制力,目前只能透過公民團體施壓與媒體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