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區開發標準 環團批太鬆散

邱惠恩 / 記者 2014/04/01 20:49 點閱 4789 次
環保署環管處1日針對「飲用水保護區內興建觀光旅館」議題召開公聽會,希望將旅館、民宿等開發管制,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獨立公告。(photo by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環保署環管處1日針對「飲用水保護區內興建觀光旅館」議題召開公聽會,希望將旅館、民宿等開發管制,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獨立公告。(photo by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你對於每日喝的水安心嗎?環保署環管處希望將旅館、民宿等開發管制,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獨立公告。但民間環保團體擔心此舉暴露許多飲用水保護區的問題,包括以間數為開發標準,會讓業者有取巧空間,希望未來能加開中南部地方公聽會討論。

「飲用水保護區」是保障國人每日飲用水的源頭,但也因其風景漂亮,常成為旅館、民宿業者眼中的「寶地」。1日針對「飲用水保護區內興建觀光旅館」議題召開公聽會,表示現行法規並無以「旅館或民宿」等名稱規範業者不得在飲用水保護區開發,而是以〈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將其歸類於「新社區之開發」項目,也就是禁止規模20戶以上的社區開發。

過去許多旅館、民宿業者不斷詢問是否可在保護區興建,環保署環管處都以〈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打回,現行做法是將過往的行政解釋,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獨立出來,但規範標準未做改變。

與會的民間環保團體們認為,法規命令強制性大,所需的嚴格程度不可能跟行政解釋內容一樣,需要調高興建標準;再加上旅館業者目的是賺錢、旅客則是休閒,不可能像當地居民一樣愛護環境,若無配套措施,有變相鼓勵旅館、民宿業者到保護區開發之嫌。

現行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禁止「開發客房數達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或客房數達16間以上民宿的行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表示,以「間、房」數量做為禁止興建標準,讓業者有取巧空間,例如,16間不行就蓋15間、20間不能就興建19間,「總量管制」才是較好的禁止標準,並在水源區外設置汙水專管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