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未標示 食管署受責要開罰

李昀澔 2014/03/04 17:17 點閱 2757 次
立委林滄敏指出,頗受民眾歡迎、賣場隨處可得的玉米脆片、巧克力、濃湯罐頭等進口食品,都涉及標示不清,或根本沒有中文標示。(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立委林滄敏指出,頗受民眾歡迎、賣場隨處可得的玉米脆片、巧克力、濃湯罐頭等進口食品,都涉及標示不清,或根本沒有中文標示。(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大賣場的進口零食沒有中文標示,顯示食管署並未善盡查驗的責任!」立委林滄敏4日公開展示購自知名賣場的玉米脆片、巧克力及濃湯罐頭等進口食品,直指食管署把關不嚴,導致民眾可輕易購得不符《食管法》食品標示規範的產品。食管署北區管中心副主任徐錦豐認為,衛生局抽檢難免有「漏網之魚」,業者此舉等同於欺騙政府,一定開罰。

【業者鑽制度漏洞】
「這麼容易就可以買到的產品,食管署都不管嗎?」林滄敏指出,極受消費者歡迎的玉米脆片及「雷神巧克力」,都沒有按照《食管法》第22條規範,以中文完整標示產品資訊;而食管署規定食品若含有「化製澱粉」,也就是俗稱的「修飾澱粉」,必須標明屬於政府核准的21種成分才得以合法販售,但市售玉米脆片及「蛤蠣」濃湯罐頭,都沒有中文或僅以化製澱粉標示,明顯違法。

徐錦豐解釋,進口食品在通過海關時,若尚未完成中文成分及廠商資訊標示,廠商必須向食管署提出「補標示」的申請,食管署各區管中心會視情況開放讓該產品通關,進入廠商倉儲,但不得販售,必須等到各縣市衛生局到囤貨現場稽查,確認已補上中文標示後,才會開放產品上架。

【賣場抽驗應加強】
「政府開放進口食品通關後再補標示,是給業者方便,畢竟某些產品需要冷藏、冷凍等特殊保存,不能一直囤積在海關。」徐錦豐表示,零食等食品進口量都非常龐大,衛生局人員僅能抽檢部分產品,不可能逐一清查「每一個貨櫃」,這也是為什麼《食管法》修法一再強調業者必須「自律」,「開放上架好像政府幫業者背書一樣,」他說,「有些產品卻沒有標示,顯然是業者鑽漏洞。」

徐錦豐指出,玉米脆片及巧克力沒有中文標示,依法可對業者處以新台幣3至3百萬元罰鍰;至於化製澱粉標示不清的部分較複雜,若產品所含成分屬於政府核准的「醋酸澱粉」、「磷酸澱粉」等21種加工修飾澱粉,則業者若未於限期內完成補標示,則開罰3至3百萬元,但如果產品所含成分不屬於21種合法修飾澱粉,就可能裁罰6至5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