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加工標示不實 食藥署開罰

林亭妤 2016/04/06 13:29 點閱 8766 次
食藥署命業者銷毀有效期限不實的產品,以「省都乳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調味乳為大宗。(photo by users falovelykids on pixabay)
食藥署命業者銷毀有效期限不實的產品,以「省都乳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調味乳為大宗。(photo by users falovelykids on pixabay)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抽查全台20家乳品製造業,檢驗有3家業者不合食品安全管制,5家業者不合食品衛生規範,另有15件產品標示不符實際內容,包含光泉牧場嘉義廠,經食藥署查核後已更正完成。

據食藥署稽查結果表單顯示,桃園「省都乳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調味乳有6件產品營養格式標示有誤、有效期限不實,包含巧克力、果汁、草莓、麥芽等多種口味調味乳。食藥署姜寶仁科長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有效期限標示不符的產品已全數銷毀,並依法對業者處以24萬元罰鍰。

另有「愛如蜜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項產品有效期限標示不實,亦全數銷毀並對業者處以4萬元罰鍰。

姜寶仁指出,其中「省都乳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巧克力調味乳,標示有添加羊乳粉以增加口感,經查核卻為依季節選擇性添加,屬包裝標示和實際產品內容物不相符結果。他說,若依季節性添加,業者需跟著換標籤,雖然很麻煩但這是對民眾安心享用產品的責任。

除了調味乳,另有生產奶粉的兩家業者也不符產品標示查核,其中「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工廠」未標示食品過敏源提醒語,現移請台北市衛生局處辦。

食藥署呼籲業者,若經命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最高可依法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應落實內容物正確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