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年春假期間,若要論起最出名的演藝圈新聞,那便是加拿大籍的小天王-小賈思汀,在不斷惹出吸毒、酗酒負面行為下,十萬多名美國人上白宮網站,連署要求政府把他驅逐美國,取消綠卡,且人數已經達到立案標準,不少媒體還用屁小孩稱之小賈思汀。
當看到小賈斯汀不斷登上新聞版面時,可能許多國人在心中也會反觀到國內,那就是這些年來,台灣藝人有此類行為,甚至因此入監服刑者都不斷出現。
荒唐敗德者還嘻皮笑臉,也不管自己是已婚又為人父母,往往在鬧得沸沸引發公憤之際,動輒用藝人壓力大去低頭求取社會大眾原諒,但風頭過後仍是在舞台上大撈鈔票又言行讓人憤怒又囂張。這不禁讓人納悶,這是國人健忘,還是認為藝人不該拿一般社會標準對待。
在國人心中認為比較開放包容的老美,會對小賈斯汀下逐客令,一個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言行會教壞下一代,又敗壞社會當有的風氣。可見美國人對其基本價值觀念,仍是有所堅持。特別是當你對青少年次文化有一定影響力,那是由不得你去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而台灣的演藝圈透過高穿透的有線電視進入每個家庭中,但卻在私生活中不斷鬧出陪酒、陪睡,吸食禁藥。我們在目睹後也只能用異(藝)於常人去相看待,不去反思這種負面行徑對社會中青少年產生的影響。當許多人會批評媒體和民代是亂源,會用拒看或罷免去監督與展現力量,那相形之下,我們對藝人是不是太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