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共識難 學者:制度違憲

方家敏 2014/01/16 18:44 點閱 4378 次
苗栗大埔事件引發社會對於土地區段徵收制度的關注。 (Photo by李威宜/芭樂人類學)
苗栗大埔事件引發社會對於土地區段徵收制度的關注。 (Photo by李威宜/芭樂人類學)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近年來全台的區段徵收案件高達95件,包含苗栗大埔案、台南鐵路東移案、桃園航空城案等,多涉及民眾的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16日學者與政府單位出席公聽會,針對區段徵收制度的存廢進行討論。儘管各地方政府均承諾會以更溫和、親民的手段進行徵收,但學者認為,主要問題在於制度本身就違憲,雙方很難有共識。

「開發要考量民眾需求,但更須依法行政。」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區段徵收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目的都是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讓民眾能從土地開發中得利,也讓政府公共設施的開發與民眾權益間能夠兼顧。在目前的95件市區段徵收土地共有7673公頃,公共用地為3550公頃,主要是為了擴張都市開發而在農業用地與都市邊緣用地,進行徵收。

【政府保留原地】
林慈玲指出,苗栗大埔案件,是竹科到竹南市區,為了連接整體發展規劃的產業專用區來取得財務計畫,將徵收地劃為工業區出租。在這些例子中的協議價購的比例少,因為多數民眾都希望能領地,領錢的人較少。但內政部日前在土徵檢討會上也已經達成共識,如果居民對於農地有很深厚的感情,則必須要畫出農地區。凡是不願意協議價購者,便可以不參與土地徵收,保留原地。

桃園縣地政局副局長蔡金鐘指出,土地重劃無法解決共有財產的問題,但區段徵收可以解決,且區段徵收含有安置計畫與實價補償,而民眾在意的就是地上權問題,因此未來將採先建後遷,先建好安置處再進行居民遷地安置,因此區段徵收對民眾和政府都是較適宜的方法。

「既然能夠用買的(補償)為什麼要徵收?此制度本身就違憲,政府的手段又不正確!」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說,國家不能徵收土地來補足自己的財務問題,「徵收法制不是用來徵收,而是用來控制徵收;不是權力,而是權限;法律不是用來依法行政,而是用來限制行政,必須要有國會保留權,且凡是違反憲法就可被宣告違憲。」他認為,徵收、開發本身並沒有錯,但應該讓此制度合理操作。

【缺乏公益性】
他認為,不能用補償來合理化徵收,而是沒有合法徵收就沒有補償。現行多個案件都欠缺公益性、必要性,且多沒有經過協議價購,而是採用「以地補地」的方式,原地無法回復,等於是創造憲政上的怪物。戴秀雄則指出,國外都是以小規模的以地易地,即便有區段徵收也是為了將蠻荒之地規劃為有水、有電、瓦斯連結的土地,且多是歸給社區處理,幾乎沒有財團可以擁有該土地。

「區段徵收開發的目的本身就令人質疑。」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台灣區段徵收浮濫,因為此制度可以幫政府快速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獲得大面積的可建築用地,經由讓售或標售,可用來挹注政府財政所需。雖然政府以合作開發來定位區段徵收,但其實土地所有權人是被強迫參加,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不符比例原則且把最後手段做為優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