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不可治理性」 學者籲面對

方家敏 2014/01/05 19:12 點閱 4326 次
苗栗大埔35件土地徵收案中遭到拆除的張藥房等4戶,日前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 (photo by 捍衛大埔全民抗暴臉書粉絲專頁)
苗栗大埔35件土地徵收案中遭到拆除的張藥房等4戶,日前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 (photo by 捍衛大埔全民抗暴臉書粉絲專頁)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苗栗大埔35件土地徵收案中遭到拆除的張藥房等4戶,日前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政大公行系教授陳敦源認為,政府以「決策外包式」的委員會推動政務,不但無法達到實質審查,若納入民眾參與可能又出現公共事務的「不可治理性」。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林忠山也提醒,事前的公聽會、聽證會能夠落實,才是首要。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日前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議並未就徵收案的實體及形式要件逐一審酌是否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便逕自通過決議,未落實審查功能,因此判處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合法,須還地於民。

【出現不可治理性】
對此,政大公共行政系教授陳敦源在臉書評論指出,由於政府部門慣用「決策外包」的制度,將所有爭議性決策交由委外的委員會來決定。「行政部門會因為專業性、課責性與跨領域性的考量,將許多攸關民眾權益的決策外包給許多委員會,而這些委員會都是『兼差』(車馬費)的性質。」

陳敦源說,「由於案件太多,每個案子能分到的時間很少,而且每個委員會都必須在實質上證明他們做出決策時不但有『深思熟慮』、並且要為此『汗流浹背』,不然有可能被法院以『審查實質功能不彰』,而遭到敗訴的命運,甚至成了民眾人肉攻擊的對象。」若納入民眾參與,恐怕又會鬧到無法開會,一事無成,讓台灣的公共治理出現「不可治理性」。

「在這個民意高漲,知識與能力持續抗爭的時代中,須以不同的思維與制度設計讓行政可以運作下去。」陳敦源認為,行政部門投注在外包委員會上的資源必須要有所調整,甚至設計出更好的委員會制度,同時滿足專業課責、民主回應與跨領域管理三種價值,「否則當政府學會不去碰爭議性的問題,只放放跨年煙火就好,好官自我為之的消極應對,絕對不會產生真正的『人民勝利』。」

【政府規避責任】
台北大學不動產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指出,雖然每個委員會的屬性不同,但以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而言,一個上午要審30幾個案子,難免會有疏漏。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丘昌泰說,委員會的功能本來就是形式審查,所謂「實質審查」是政府機關的主辦單位所應盡的職責。

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林忠山則指出,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所做出的決議都是較偏向諮詢性功能,並非真的讓決策「外包」,最後的決議仍是由政務官在學者的意見裡取得實務上的平衡。丘昌泰也指出,應做出最終決策、負起政治責任的是部會首長,而非委員,「若以大埔案斷論委員會的運作出現『不可治理性』的危機,未免太過杞人憂天。」

林忠山強調,委員會做決定之前,都應先開聽證會、說明會,讓民眾得以發表意見,因此重點並非是讓民眾參與委員會,而是在事前的聽證會、說明會上所做的決議必須落實,事後再派少數代表出席委員會,確認意見有充份傳達。丘昌泰說,「大埔案是一個極端離譜的個案,被徵收戶只有接受與不接受的選擇,而沒有進行『協議價購』(向地主協商買地),行政單位可引以為鑑。」

「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必要性,必須是用盡任何法律手段均不可得的最後方法。」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曾指出,目前《土地徵收條例》、《都市計畫法》等都是戒嚴時期訂定的,社會風氣迷信專家治理,讓少數人所組成的委員會決定公共利益,反而讓民眾無法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