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70%飯店 住房要付清

杜胤廣 2014/01/14 17:38 點閱 14810 次
消基會14日公佈近1個月隨機抽查全台20家大型飯店「網路訂房的訂金金額」及「退房規定需知」,結果發現70%的業者收取「總房價」作為訂金。(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消基會14日公佈近1個月隨機抽查全台20家大型飯店「網路訂房的訂金金額」及「退房規定需知」,結果發現70%的業者收取「總房價」作為訂金。(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70%的飯店業者常趁旅遊季時,海削消費者!消基會14日公佈近1個月隨機抽查全台20家飯店的「網路訂房的訂金金額」及「退房規定需知」,結果發現,部分業者不僅以房價總額作為訂金,更有8家業者在「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上,不符合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付了訂金想退房,不僅拿不回訂金,還得支付違約金。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業者若未按照定型化契約來制定訂金價格就是違法。

【總房價作訂金】

每逢農曆新年旅遊人數勢必增加,但提早訂房,消費者並沒有把握能否如期旅遊,若取消訂房,得賠上訂金。根據消基會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隨機抽查全台20家飯店「網路訂房的訂金金額」及「退房規定需知」,結果發現其中14家,約70%的業者收取「總房價」為訂金。

消基會指出,收取總房價為租金的業者包括基隆柯達大飯店、麗禧溫泉度假飯店、泰安關止溫泉會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劍湖山王子大飯店、奮起湖大飯店、普悠瑪大飯店、義大天悅飯店、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天隆大飯店、立德布洛灣山月邨、鹿鳴溫泉酒店與高野大飯店等。

【業者未先告知】

「飯店業者若不遵守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如何期待有一個美好的假期?」台大農經系教授雷立芬說,根據觀光局公告的「觀光旅遊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四條規定,業者收取訂金不能超過房價的30%。

「明文規定如此,但業者總愛鑽漏洞,準備大撈觀光客一筆。」雷立芬說,14家飯店中,柯達、泰安關止、台中裕元、大鵬灣、天隆、鹿鳴、高野等飯店未在訂房頁面告知消費者將收取總房價為訂金,直到進入付款畫面,才知道要一次付清。

經消基會調查14家飯店的房價總額發現,最高從泰安關止溫泉會館的「關水情房」,一晚要價12150元,最低至大鵬灣飯店的平價套房,一晚要1680元。

【退訂拿不回訂金】

根據觀光局公告的「觀光旅遊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五條規定,消費者若於入住日14天前提出解約通知,可要求業者退還100%的租金,而越接近入住日提出解約通知,業者可依日期長短,遞減退還租金的比例。

「萬一消費者無法在一定時間入住,退訂標準不該以『房價總額』,而應以『訂金總額』當作退費比例」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以房價總額來計算退費比例,完全不利消費者,不能入住還要補償業者。若入住一晚要價11880元的飯店,倘若7天前退租,依各業者自定,以總房價來計算,只能退50%,消費者不但拿不回全額房價,還得扣5940元的違約金,比較起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的訂金標準,消費者只要支付30%,相當於3564元的訂金,50%的違約金等於1728元,消費者等於損失了4158元。

【應明立行政處罰】

14家業者中,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與鹿鳴溫泉酒店,不僅收取房價總額為訂金,且退訂比例與時間也較法定規定來得嚴格,若消費者提前14天解約,還會被沒收部分訂金,且金額高於法定規定。其餘業者退訂比例雖較為寬鬆,但以總房價來計算退費金額,仍對消費者不利。

張智剛表示,業者自行擬定的標準比定型化契約來得寬鬆可以,但若以房價總額來計算違約金,就是不公平,呼籲各地消保處在年節前,盡速督促消保官稽查飯店業者在退房訂金比例與規範。未來修法也應明定行政處罰,不然業者怎麼規定,消費者吃了虧都不知道。

【稽查由觀光局負責】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飯店業者在平日與旺季都有不同的訂價策略與促銷手段,過年期間正逢旅遊旺季,定價上通常會以「原價」作為牌告價格,匯報給地方政府來管制,消基會所調查的飯店是由觀光局統一管理,且「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從去年10月剛生效,目前也正在由觀光局統一管理,業者若無按照定型化契約來制定訂金價格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