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不合格 立委批名單不公布

李昀澔 2014/01/08 18:20 點閱 2700 次
立委陳怡潔(右)要求衛福部食管署公布57件違規化粧品完整資訊,食管署簡任技正呂理福(左)承諾會在1至2周內完成作業。(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立委陳怡潔(右)要求衛福部食管署公布57件違規化粧品完整資訊,食管署簡任技正呂理福(左)承諾會在1至2周內完成作業。(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市售化粧品驗出重金屬,衛福部食管署僅要求下架回收,卻未公告違規產品完整資訊。立委陳怡潔8日質疑,食管署在2013年9月就已經掌握不合格名單,卻遲未公布完整資訊;食管署表示,目前所有違規產品都已下架,未來1至2周內就會公布名單,並呼籲修改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讓食管署不需透過地方衛生局,而能直接公布違法廠商及產品名稱。

食管署6日發布消息指出,該署自2010至2013年間,共針對384件市售化粧品進行重金屬含量檢驗,其中37件面霜類產品驗出重金屬,其中35件含汞,2件含鉛,食管署表示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

【3年57件化粧品違規】
陳怡潔表示,除37件含重金屬產品外,另有20件市售化粧品驗出含有恐致皮膚發炎、紅斑甚至灼傷等症狀的「氫醌」,也就是染髮劑中常見的成分「對苯二酚」,但食管署至今僅出面提醒民眾注意化粧品成分並小心使用,卻沒有公布產品及廠商名稱,即便食管署保證違規產品都已在第一時間下架,但部分化粧品保存期限長達3年,民眾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還在使用2010年購入的違規產品。

食管署簡任技正呂理福解釋,該署管理國內所有市售化粧品的法源依據來自《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但該法早已「年久失修」,其中造成執法上最大困擾之處,在於並未賦予衛生主管機關公布廠商及產品名稱的權力,食管署現階段都是採用《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規範,透過各地方政府,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對消費者產生重大損害的廠商資訊。

【民眾無從得知違法產品】
然而,民眾若對購入的化粧品有疑慮,就必須到各縣市衛生局網站搜尋相關資料,陳怡潔直言「太沒有保障」;事實上,《消費者保護法》第38條准許中央在「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的狀況下,可執行介入調查、扣押證物、委外檢驗、回收銷毀、公布資訊等工作,但呂理福表示,《消費者保護法》是普通法,須以特別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為優先,因此實有修法必要。

陳怡潔質疑,將重金屬或氫醌「抹在臉上」早已構成「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且衛福部早在2013年9月就已掌握違規商品名單卻遲未公布,恐有圖利廠商嫌疑;呂理福強調,尚未公布是配合檢調作業,絕非有意拖延。

另一方面,在食管署提供的資料中,有些違規品僅以「日霜-1(編號20)」標示,「民眾怎麼看得懂?」陳怡潔呼籲,食管署應採用公布不合格食用油,詳列品名及包裝規格的方式,並附加產品圖片,如此才是真正為民眾安全把關;呂理福承諾,1至2周內就會公布完整廠商及產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