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代理孕母的爭議已超過10年,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女權、兒少團體的一再關注。近日有立委提案,將把代理孕母納入現行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中,不少女權團體認為,代理孕母是將子宮與胎兒商品化、工具化,台大哲學系副教授孫效智強調,代理孕母所引起的相關效應,如精卵交易、金錢萬能等概念,恐會扭曲人們的價值觀。
【代孕使女性商品化】
根據立法院最新的提案內容規定,擔任孕母的女性一生只能代孕3次,且基於互助、無償標準孕母不得接受不孕夫婦的經濟報酬,只可以伙食、交通等生活開支實報實銷。另外也限制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夫婦可以請人代孕,且使用的卵子不得屬於代孕女性,一旦胎兒出生後,胎兒的歸屬權即屬於委託夫婦,與孕母無關。
台北市女權會執行祕書張佳怡曾經指出,女性主義向來強調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代理孕母的費用相當昂貴,光是懷孕期間的伙食費、交通費與產檢費用就高達百萬,因此即使代理孕母合法化,也無法照顧各個階層的不孕婦女。
另外,若將代理孕母視為子宮的商品化,那麼懷孕期間造成的身體不適、難產風險與產後的身體變化,都應換算為金錢補償才合理。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則認為,代理孕母制度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並嚴重影響台灣女性的健康,把女性的生育經驗切割,將女人「非人性化」(dehumanized)。她表示,「雖然代理孕母合法化有利於華人社會,讓不孕婦女能夠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傳宗接代,一方面卻也是將生育責任全都推給女性,反而成了父權社會共謀壓迫女性的加害者。」
【恐影響兒童人權】
「人工生殖修正草案大開兒童人權倒車!」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批評,《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相關內容有物化兒童之嫌,把子女視為父母的財產,等於是將兒童人權置於成人的生育權之下。兒福聯盟也質疑,此修正案沒有配套措施,且相關規定寬鬆,若貿然上路恐怕會引起更大的反彈與後果。
過去國外曾發生代理孕母對孩子產生情感,之後不願交出嬰兒的例子,醫師張立明指出,代理孕母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包括若代理孕母的生活習慣危害胎兒,定約的夫妻是否能以法律施壓,限制其生活方式?又或者若發現胎兒有基因缺陷,委託的夫妻是否可要求孕母進行羊膜穿刺,甚至墮胎?
台大哲學系副教授孫效智曾針對代理孕母的倫理與法律問題,在應用倫理研究中心發表看法。他表示,委託代理孕母必須是沒有任何辦法下的救濟手段,包含婦女子宮因病切除、經醫師勸告不宜懷孕者。但這勢必會掀起另一波精卵捐贈或販賣的風潮。另外,一旦代理孕母合法化,就很難管制是否牽涉交易行為,很容易鼓勵「金錢可以買到任何服務」、「有錢人更適合繁衍後代」等扭曲人性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