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療法多元 無藥用大麻需求

李昀澔 2013/12/23 19:25 點閱 17091 次
衛福部食管署管制藥品組科長吳孟修指出,在藥用大麻並不具臨床必要性,且無從得知成癮疑慮的情況下,政府不會考慮核准藥用大麻。(photo by “Caveman Chuck” Coker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衛福部食管署管制藥品組科長吳孟修指出,在藥用大麻並不具臨床必要性,且無從得知成癮疑慮的情況下,政府不會考慮核准藥用大麻。(photo by “Caveman Chuck” Coker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綜合報導】「儘管國外有零星以大麻治療癲癇病例,但政府現階段並沒有核准藥用大麻的計畫。」衛福部食管署管制藥品組科長吳孟修表示,歐美國家將大麻用於臨床治療癲癇或癌末病人止吐,但在功能類似的藥物選擇相當多元的情況下,實無冒病人成癮風險,核准藥用大麻的需求。

「現行能夠緩合或減少癲癇發作的藥物就不下10種,顯示治療癲癇並沒有『非大麻不可』。」吳孟修解釋,類似的概念也可套用於加拿大核准臨床使用大麻緩解癌末病人嘔吐症狀,「我國臨床上已有多種使用多年,且已確認幾乎沒有副作用的止吐藥物,」吳孟修說,「在這樣的客觀條件下,將大麻納入臨床用藥並無必要。」

吳孟修表示,美國雖有廠商培育出所謂的「低成癮性大麻」,但僅能確定導致成癮成分之一的四氫大麻酚(THC)含量降低,卻無從得知用於醫療不至於造成患者上癮。另一方面,由於栽種大麻相對其他毒品原料容易,一旦藥用大麻流入市面,仍有引發一般民眾濫用藥物的疑慮。

儘管美國聯邦政府默許部分州法律,開放大麻藥用及娛樂用,但聯邦法律本身仍未核准大麻的任何用途;目前僅有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秘魯和孟加拉等國,准許國民合法吸食大麻,而鄰近我國之東亞各國,都將大麻列為管制毒品,且並未開放任何用途。

事實上,前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俠醫」林杰樑,生前也多次表達反對大麻合法化的立場;林杰樑曾表示,部分民眾誤以為吸食大麻不會成癮,其實大麻與其他毒品一樣具有成癮性,且戒除時也會出現焦慮及抽搐等症狀;林杰樑並指出,「大麻比香菸還要毒」,導致肺癌的機率是香菸的3.5倍,也容易引發肺部慢性疾病,並造成男性荷爾蒙分泌失調,對男、女性都可能導致不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