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皂氾濫 美FDA提案規範

李昀澔 2013/12/18 15:45 點閱 2910 次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日前提案,擬規範清潔用品業者必須證明肥皂及沐浴乳確實具備「抗菌」效果,且長期大量使用對健康無虞。(photo by peapod labs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日前提案,擬規範清潔用品業者必須證明肥皂及沐浴乳確實具備「抗菌」效果,且長期大量使用對健康無虞。(photo by peapod labs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綜合報導】民眾是否有大量使用抗菌皂及沐浴乳的必要?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AFDA)日前提案,擬規範清潔用品業者必須提出臨床數據,證明肥皂及沐浴乳確實具備「殺菌」效果,且長期大量使用對健康無虞,否則就應該修改產品配方,或撤換包裝標示及廣告相關抗菌字眼。

AFDA藥物研究中心主任潔奈特伍考克表示,消費者大量購買抗菌皂及沐浴乳,在家中、學校、公共場所及一般工作場所的使用比例都非常高,但上述地點與醫院相比,受到細菌感染的機率都極低,「在民眾普遍大量使用抗菌清潔產品的狀況下,」伍考克說,「業者有必要證明,民眾使用他們提供的產品,確實能夠促進健康,而且正面效益大於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許多市售抗菌皂及沐浴乳,都含有三氯沙及三氯卡班等成分。」AFDA微生物專家柯林羅傑斯解釋,過去有臨床研究指出,三氯沙及三氯卡班等物質可能造成某些細菌產生抗藥性;另有動物實驗證實,該類成分透過皮膚或消化道進入生物體內,可能導致部分荷爾蒙分泌改變,雖然目前尚無法證實這類成分會對人體造成相同影響,但AFDA要求業者證明產品「安全且有效」,是正當合理的做法。

AFDA指出,此一措施並不是變相逼迫抗菌皂及沐浴乳業者將產品下架,而是規範業者若要繼續宣稱產品具有抗菌功效,就必須提出實質臨床數據佐證,且必須有抗菌清潔產品與「普通」清潔產品及清水之洗滌效果,也就是皮膚表面含菌量的比較。

根據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CDC)的健康指引,用肥皂搭配清水洗手是清除細菌等微生物最好的方式,第二選擇則是使用含有60%以上酒精的乾洗手液;CDC也強調,洗手的「眉角」在於要連續搓動15至20秒,才能有效清除皮膚表面附著的細菌及微生物,但日前一篇發表於《環境衛生期刊》的研究指出,只有5%的美國民眾採取「正確」的洗手方法,民眾洗手平均耗時6秒鐘,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