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尊重」納粹的言論自由?

余杰 / 中國旅美作家 2013/12/10 09:45 點閱 6529 次
對於包括納粹的符號、語言在內的「仇視性言論」,德國等11個歐洲國家規定:否定大屠殺,聲稱德國沒有在納粹統治時期屠殺過猶太人,即構成犯罪。(photo by peterme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對於包括納粹的符號、語言在內的「仇視性言論」,德國等11個歐洲國家規定:否定大屠殺,聲稱德國沒有在納粹統治時期屠殺過猶太人,即構成犯罪。(photo by peterme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在「下一代幸福聯盟」反多元成家的集會活動裡,一名男高中生引起軒然大波,緣由是他身穿納粹軍裝,表示納粹反對同志,便以這身打扮示人。「下一代幸福聯盟」聯絡人王之瑋因此事受訪時,回應指出民主社會有言論自由,主辦單位當天沒有排除該名男生,是因他並無妨礙到大家的秩序與和平氣氛,那麼主辦單位就盡量尊重、來集會的群眾也非常尊重他。

在多元成家的問題上,我贊同「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立場,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是我堅守的信仰和道德倫理的一部分,儘管在知識分子的朋友圈子裡,這一理念似乎顯得迂闊和落伍。

但是,我完全不能認同王之瑋的觀點:身穿納粹軍服是「言論自由」,集會方應當予以「尊重」。

【言論自由非無邊界】
對於包括納粹的符號、語言在內的「仇視性言論」(hate speech),德國等11個歐洲國家規定:否定大屠殺,聲稱德國沒有在納粹統治時期屠殺過猶太人,即構成犯罪。所以,有一名為納粹辯護的英國歷史學家去奧地利旅行時,因此而被捕並被判有罪,入獄服刑。

德國刑法130條更是規定:「對於國家社會主義式之暴力及專制統治行為,公然或於集會中予以贊同、稱頌或辯解,以損害被害人之尊嚴之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罰金。」

近年來,烏克蘭、匈牙利等曾經深受共產主義蹂躪的國家也立法規定,公開展示和宣揚前共產黨政權的符號及宣傳術語,將受到罰款乃至監禁的懲罰。

可見,西方國家在言論自由問題上仍然設定界限,言論自由不是無邊無際的。

美國言論自由的邊界在西方國家中是最為寬闊的,第一修正案保護否認大屠殺事實的權利。不過,經過馬丁‧路德‧金恩領導的民權運動的洗滌,美國社會已形成了一種對種族歧視「人人喊打」的氛圍,即便支持納粹的行徑不至於入罪,但極少有人敢於輕易嘗試。

【無知者無畏】
那個身穿納粹軍服的少年人,堪稱「無知者無畏」。這樣一個沒有基本的是非善惡判斷的人,其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一定存在嚴重缺失,教育者應當深切反思。他的行為即便不構成犯罪,亦挑戰了社會的道德底線,應當受到嚴厲譴責,而不是如王之瑋所説的「盡量尊重」。

我相信,那天參加集會的人士,絕大部分對那一身納粹行頭並非「非常尊重」,而是深惡痛絕,因為聖經中説「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的事。」

國家如何處理「邪惡的言論」是一回事,民間組織如何對待又是另一回事。集會組織方合理而合宜的做法是:在集會當時,應當立即將此人排除在外;當時未能做到這一點,會後應當對媒體和社會致歉,並譴責此人的做法。誰知,集會組織方一錯再錯,弄巧成拙,讓自己成為箭垛,使集會本來的主旨被扭曲。

在此,我願意提供一點經驗給集會組織方參考。幾年前,我與中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組織獨立中文筆會,推動中國的言論自由事業。流亡澳大利亞的民運人士袁紅冰提出入會申請,理事會經過討論,認為此人有許多鼓吹暴力屠殺和種族主義的言論,與筆會宗旨存在嚴重衝突,故而9名理事全票否決此事。

反方的反方並不一定是朋友,惟有行在公義和正道之上,方能風雨兼程,抵達美善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