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居住公義 補住宅正義之不足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5/12/14 15:25 點閱 371 次
租稅減免與居住正義
租稅減免與居住正義

台灣每逢選舉就有人祭出「居住正義」、「轉型正義」等訴求,要求所謂的溯往追究、俾利彌補的正義。最近卻有住豪宅卻喊「居住正義」的民意代表被嘲稱「居住正億」;公部門則說要推動多元住宅方案以落實居住正義。到底是捍衛誰?正義些甚麼?說不出所以然。

正義加憐憫才成就公義

正義可指律法所賦予的公正性,公義則指加添憐憫、恩典的公平性;一分面憐憫強勢者的無知,一方面以社會公共資源來彌補弱勢者的創傷。

正義與公義在住宅及居住的闡釋,也是有所差別。住宅正義,法令規定一板一眼,沒有商榷的模糊空間:房屋登記的所有權、財產權不容侵占,房屋稅賦不得欠繳、房屋買賣必須公正…。

居住公義則指每戶家庭應獲得基本居住需要的住屋權。住高級住宅區豪宅只要不是「以房接房,以地連地」惹禍(以賽亞書5:8) ,人人羨慕;住貧民區陋巷頹屋,甚至流落街頭,居住品質顯然存在公平落差,必須透過租稅減免與補助改善、滿足其基本的居住需要。

虛坪銷售住宅不正義

列國中只有香港、台灣等極少數地區的房屋買賣係按虛坪計算。在實際居住使用空間外,加添不少諸如樓梯廳、大廳、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房等公共設施,以及陽台、雨遮、花台、露臺等附屬建物,房屋買賣有關住宅坪數的計算明顯不公正的偏袒、圖利建商。

另檢視施行對象只限於有門牌且合法建築物的住宅法,顯然未針對現時台灣社會仍存在不少經濟弱勢者,居住於未合法或簡陋的建築物;有關社會住宅也未充分落實土地法94條有關:「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更未能全面補助經濟弱勢者租購房屋居住之需要。

居住公義待保障

住宅法必須再從居住公義的角度切入,強化民眾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而房屋買賣有關住宅坪數的計算,則要修訂落實住宅正義的法規,確實以「實坪計價」。至於台灣早期民主的政治創傷,需要的應不是以牙還牙的轉型正義,而是要以德報怨,選擇以原諒、公共代償的轉型公義。

捐款成為醒報天使

由於熱心人與支持者的捐款,醒報的深度報導與客觀評論都是免費閱讀的,希望你也能加入「醒報天使」的行列,小額支持。我們會寄給您抵稅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