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目前高教面臨學制改革、缺乏治理彈性與資源等問題,《大學法》是時候大修了!」綠委范雲與學者吳瑞北、劉景寬、陳永森,學生代表黃莨騰與陳承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高教缺乏學生代表、內部監督失靈等問題。劉景寬強調,台灣有6成大專學生就讀私校,但《大學法》精神未落實在私校,建議修法適用,促進私校提升辦學品質。
校務會議遭壟斷
台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表示,師大女足案中,霸凌委員會原本建議解聘當事人周姓教師,但因為教評會未採納,事件才進一步爆發,且當事學生和學生代表也被排除在教評會之外,應該修正《大學法》保障學生參與決策;世新「我們不要30門檻」行動小組發起人陳承強調,世新選課案中,校方缺乏監督機制,要修正《大學法》才能改善。
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指出,在台大校友創投案中,校方規劃成立全台首個校友創投基金、規模十億,但這恐涉及合法性問題,但在校方提供校務會議的資料中,卻未提及與說明,即使校務會議代表提出疑慮、索資、學校卻不願承諾,他只好回家將事情在臉書上公開,教育部在立委監督下採取動作後,才要求台大這是重大事項、未來必須經過校務會議討論。
師生代表席次低
吳瑞北指出,這凸顯校務會議的監督權失能,未來必須透過修正大學法校務會議規定,並要求下設監督委員會,才可能改善。高醫大前校長劉景寬分析,台灣有六成大專學生就讀私校,然而大學法精神卻未落實於私校,董事會可用私校法、以管理中小學的態度在大學運作,不利於大學的學術自主與校園自治。
范雲彙整相關個案涉及的高教制度問題,從《大學法》第9條校長任免的師生參與、影響包含私校師生對校務的影響力,到第15條校務會議組成主管過多、一般師生代表席次過低、在組成和功能上監督權限都不足,再到第33條對學生得參與會議的保障範圍不足、可參與會議因席次過低、缺乏實質影響力,都是大學法修正時應審慎思考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