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德州撲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我國年輕族群中崛起,尤其在大學裡更是風靡校園,在6年內已增加20個德州撲克社團,另德州撲克為國際體總認可的一種「技巧與心理博弈兼具的競技運動」,各縣市德州撲克競技協會也如雨後春筍冒出。
但很多人對此運動存有疑慮,認為這些團體掛羊頭賣狗肉,以舉辦比賽之名,實質從事的賭博行為。
恐成為賭博行為
隨著德州撲克掀起新世代的熱潮,遊戲性質強調競技感與策略思考,新穎具挑戰性,又能賺得比賽獎金,已逐漸變成許多人的下班娛樂,甚至也有年輕人納入生涯規劃,希望成為職業選手,然而德州撲克的「競技」與「賭博」界線愈趨模糊,往後產業又將如何推展?
目前坊間的各種德州撲克協會,多數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的人民團體,少部分以教學名義向教育部申請,但成立後仍無主管機關負責管理,造成許多協會各自為政,甚至為取信會員,業者拿法院的無罪判決當作合法「認證」,但實際上仍會遭到警方賭博查緝,讓玩家面臨誤觸法網的風險。
玩家可能誤觸法網
然而,在國外德州撲克早已被視為「以技巧為主、運氣為輔」的競技項目,也被許多國際運動單位或遊戲協會所承認,不少德州撲克協會時常舉辦有獎金的賽事,吸引不少愛好者參加,實務上警方為求執法標準一致,皆認為只要參賽者之間有金錢流動,利用偶然的事實發生來獲取財物,即符合賭博罪的「射倖性」,一律以賭博罪送辦。
但我國少數司法判例認為德州撲克具有高度技巧性,不等同於單純倚靠不確定性機率賭博,涉嫌賭博案件仍有不起訴或無罪的判決結果,使負責臨檢取締的警方疲於奔命。
現行法規對於德州撲克是否涉及賭博存在模糊地帶,單一法院的個案見解,又不具有拘束力,導致基層警員前端查緝與司法系統後端判決對於「德州撲克競技本質」見解不一,有時出現「警方大力掃蕩,檢方或法院卻認定不起訴或無罪」的結果。
應制定細部法規
為免德州撲克競技產業慘遭汙名化,筆者建議參考國際經驗,政府應針對撲克競技活動制定更細部的法規範,例如:賽事申請流程、費用收取上限、賽事競賽守則、監察機制、設置裁判等。另德州撲克協會也應負社會責任與自我管理,在協會章程、活動辦法與會員規範中,約束成員切勿為「快速獲利」而投入超出自己負擔能力的金錢,反對任何宣揚不勞而獲的賭博心態,避免長期涉入而自身成癮,並設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等制度,做好自律與內部規範,以建立社會良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