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未來若有個資外洩案件,將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能處理!行政院27日宣布將《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送到立法院,未來若修法通過,將設立個資會處理個資監管保護等相關業務,公務機關也要設立個資長確保各機關保障個資。
非公務機關制定規則
個資會籌備處官員表示,未來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並增訂個資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個資保護監管機制,及監管私部門個資保護之過渡期間機制等相關規定,強化我國整體個資蒐用之合法性與可信度。
「個資會將是中央三級機關!」官員指出,委員會將採合議制運作、委員任期保障及免除(兼)職務之條件等規範,確保其獨立行使職權及謹守利益迴避原則。日後將由個資會統一受理個資外洩等事故通報,以利掌握相關事態。又為了強化各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的控管,個資會也將訂定共通基礎版的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作為日後執法的基準。
公務機關設個資長
另外,公務機關應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故設計過渡機制,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逐步完成監理事權轉交。
媒體關注,未來將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的範圍。個資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回應說,例如平台業者,不同平台的主管機關,還有融資租賃業也還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