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29日每日甘泉-一起讀新約(馬太福音27章11節到26節)

林意玲 2024/05/26 22:17 點閱 134 次

5月29日

讀經:馬太福音27章11節到26節

主題:眾人要釋放巴拉巴

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12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23巡撫說:「為什麼呢?他做了什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內容重點:耶穌不為自己聲辯,彼拉多不敢害無罪的耶穌。

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參彼前二23),這是主所給我們的榜樣。

認清神的旨意和帶領,而將自己交託給神,在任何為難的境遇中,都可以安息在神裏面,不為自己表白。 信徒也當勒住舌頭,不說無謂的話,方合聖徒的體統。

11節 巡撫「彼拉多」是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任期從主後廿六至卅六年。他通常駐鎮在該撒利亞,但逾越節期間則暫移駐耶路撒冷,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或暴亂事件。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是一個個性倔強且冷酷無情的人。『巡撫』指總督或省長;公會為了達到『治死耶穌』的目的,只好將祂解交給巡撫彼拉多,讓他按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處死刑。

比拉多的天人交戰
1. 群眾壓力和政治穩定
福音書中記載,彼拉多曾多次試圖釋放耶穌,因為他認為耶穌無罪(馬太福音27:24,馬可福音15:14,路加福音23:22,約翰福音19:6)。但是,猶太宗教領袖和群眾強烈要求將耶穌釘十字架,並威脅彼拉多如果不這樣做,就不效忠凱撒(約翰福音19:12)。彼拉多擔心如果不滿足群眾的要求,可能會引發騷亂,從而危及他的職位和羅馬的統治穩定。

  1. 保持政治地位
    彼拉多的職位依賴於他對羅馬帝國的效忠和成功治理。如果他被視為無法控制猶太省的局勢或被指責包庇一個被指控的叛徒(耶穌被控宣稱自己是“猶太人的王”),他可能會失去羅馬當局的信任。因此,他選擇妥協以保住自己的地位。

  2. 道德和法律的兩難
    彼拉多在審訊中多次表達了他對耶穌無罪的認識(約翰福音18:38,19:4)。他甚至試圖通過放出巴拉巴(一個被囚的罪犯)來換取釋放耶穌的可能(馬太福音27:15-23)。但最終,他面臨著一個道德和法律上的兩難局面:一方面,他認為耶穌無罪;另一方面,他必須應對群眾的要求和壓力。

  3. 羅馬帝國的司法程序
    作為羅馬的總督,彼拉多有權做出最終的司法決定。在這種情況下,維持公共秩序和避免動亂成為他的首要任務,即使這意味著做出一個他認為不正義的決定。

  4. 個人責任的推卸
    彼拉多最終選擇象徵性地“洗手”來表明他不對耶穌的死負責(馬太福音27:24)。這個動作象徵著他在群眾面前推卸責任,將責任歸咎於猶太人,試圖減少他的內疚感和政治責任。

彼拉多心裡的掙扎反映了他對正義和無辜的認識,但在面對巨大政治壓力和維持穩定的需要時,他選擇了妥協。這一事件顯示了在複雜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中,個人正義感和現實政治利益之間的衝突。彼拉多最終的決定是出於對羅馬統治穩定的考量和對自身地位的保護。

「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又,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 「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彼拉多一再的稱呼主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參17節),表明祂是為此而受死的。 「把祂釘十字架」:這正應驗了主自己早先說的豫言(參廿19;廿六2)。

「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這一個自願承當咒詛的答話,為猶太人帶來世世代代慘痛的悲劇。由於他們自甘承當血債,從那時候起,他們的子子孫孫一直不斷的遭受異族的迫害和屠殺。 公義的神是輕慢不得的,神的兒子也是觸犯不得的!
彼拉多的作為,乃是世人(特別是政治人物)的典型代表──顛倒是非,罔顧公理,只求外表不『生亂』(參24節)就行了。

大綱:
一、耶穌承認自己是猶大人的王。
二、彼拉多有意釋放耶穌。
三、眾人的喊聲就得勝。

啟示:在群眾運動中,我們很難保持理性,以致常成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