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特稿】政府因應詐騙猖獗,提出《打詐綱領》1.0與1.5,還有進行打詐5法與新打詐4法修法,但若沒有培養民眾防詐意識,再多政策工具仍會有漏網之魚,使民眾受到嚴重財損。如今新打詐專法設有鼓勵條款,政府如能加強宣導力道,或設立經驗分享平台,讓民眾了解各類詐騙型態,才能雙軌防詐。
政府努力卻難見成效
行政院近日提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盼從數位、金融與通訊3大面向防堵詐騙,並透過修法加重刑責、鼓勵詐團成員策反、要求境外平台設立代理人與納管虛擬資產等方式,盼全面防堵民眾接觸到詐騙廣告與詐團成員,此次修法涵蓋面向甚廣,似乎已展現政府打詐決心。
不過,先前政府推出《打詐綱領》1.0與1.5時,收到的最多批評多是「詐騙愈打愈多」,2023年國民黨曾召開記者會指出,該年上半年的詐騙案與前年同期比較,發生數增加25.11%,被害人增加15.21%,嫌犯數增加20.17%,財損數也增加14.17%,質疑政府推動打詐不見成效,其實問題是在民眾防詐概念有待加強。
須建立完整宣導措施
縱使行政部門拿出數據說,透過NCC攔阻國際詐騙來話1755萬通、攔阻詐騙簡訊768.2萬則,數位部啟動「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金管會蒐報1.55萬件投資詐騙廣告,並要求Meta及Google下架違法投資廣告計1.37萬件等資訊回應,但民眾接到詐騙電話的頻率沒有減緩的現象。
為今之計應著眼培養民眾的防詐意識,人人都能識別出詐騙電話、簡訊,就不會出現在詐騙犯罪的統計數據上。行政院長陳建仁也曾提醒民眾,呼籲國人對於可疑訊息保持警覺、仔細查證,以免受騙;但政府似乎沒有一套完整的宣傳,或是提供反映詐騙經驗的平台,相關教育宣導還有努力空間。
教育才能治本
值得肯定的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有針對打詐宣導的鼓勵機制,若能透過專法、跨部會的加強防詐宣導力道,甚至可以像新冠疫情期間的衛教宣導一樣廣泛播送,並設立反映遭詐經驗的意見平台,讓更多民眾了解詐騙各類型態,政府也不用落入「制定很多政策卻看不出成效」的陷阱。
畢竟再多的防堵總會有漏洞,不能期待封鎖所有詐騙訊息,從民眾觀念上長期耕耘,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