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課碳稅,不是收碳費!

胡業民 2024/04/24 10:25 點閱 2545 次
碳稅的徵收可以由環境部規劃碳排放的基本計算,並隨燃燒天然氣、煤碳、汽柴油、或其他熱能碳排放數據不同而異。(中央社)
碳稅的徵收可以由環境部規劃碳排放的基本計算,並隨燃燒天然氣、煤碳、汽柴油、或其他熱能碳排放數據不同而異。(中央社)

針對國家2050碳淨零排放的目標,新任環境部長、氣象專家彭啟明表示,若按國外歐洲標準課收「碳費」,坦言「提升至和歐洲一樣,很多企業可能要關廠了」。而不久前,李遠哲前院長也指出「不是收碳費,應該是課碳稅」的話,在此一起予以回應。

環境部應推動碳稅

當前碳費或碳稅之徵收,係全球所關注,在期望全球氣候暖化得到舒解下,各國承受之環境責任均大。其稅率或費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廠商承擔之能力,包括台灣經濟所能承受的衝擊。

更者,巨額的課徵潛力,又涉及財富重分配的公平性。我們要指出,若朝向碳費(代替碳稅的)的方向擬議,是忽略課費(稅)的財政效果。希望新任環境部長,協助財政部「推動碳稅」,才是正途。

碳稅納入正常稅制

台灣原始節碳的規劃一直向碳費方向引導,碳費收取似乎變成環境部空氣污染部門的職責,然而碳稅在歐洲國家收取的金額日趨龐大,已經超越環境部門的視野。彭啟明部長幾乎預見了困境,因為課碳費水準上升,足以影響廠商生計,環境部缺乏如財政部進行稅收調整及其他減稅回饋的途逕。

另外,若在次級政府另成立金庫,雖說專款專用,亦常是行政浪費及腐敗的來源。因此決策上不可不慎。建議環境部應將如此重大的財政變動,交給觀照全局的財政部來主責,千萬不要便宜行事。

鑑於各國在課徵碳稅過程,累積許多經驗可以參照外,由於台灣處於轉型經濟,舊時遺留若干重複課徵的稅制有待改革,所謂中華民國萬萬稅,其中與汽車能源相關的,就有牌照稅、燃料稅,貨物稅、關稅等,在課稅標的上,有多層剝皮之感。碳稅納入正常稅制,應有助調整稅制的契機。

規劃碳排放基本計算

碳稅的徵收可以由環境部規劃碳排放的基本計算,並隨燃燒天然氣、煤碳、汽柴油、或其他熱能碳排放數據不同而異。以每公噸碳稅100美元試算:燃油稅後漲價139%;天然瓦斯漲146%,燃煤發電漲287%。

財政部應就環境部提供我國的數據,試算不同的稅收收益,進而核算不同稅率的收入衝擊,並以此為基礎,將前述與能源相關貨物、牌照等稅率,予以大幅下降調整或廢除,甚至還稅於民。在推動合理碳稅的同時,應兼顧環境和財政的公平,若是達到其課稅前後的淨稅收不變,且達到環保效益,則彭啟明部長的憂慮也可消除。

碳稅既是國際潮流,我們若規劃合理,碳足跡和盤算將十分清楚,不但廠商減碳行為容易得到指引,台灣產品未來出口的碳阻礙將可減低到最小,這將是多贏的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