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不慎捲出債務風暴 籲金管會出面審查

簡嘉佑 2024/04/18 13:04 點閱 10526 次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中)18日於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有《融資業法》,將金管會列為主管機關,並明訂利率上限。(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中)18日於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有《融資業法》,將金管會列為主管機關,並明訂利率上限。(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車貸、商品貸等貸款常巧利名目陷害貸款人,不僅資訊不透明,更出現超高昂的利率!受害者李小姐18日在記者會指出,當初遭網路交友誘騙,後來向融資企業借款30萬,卻須還款卻超過50萬,實質利率高達51%。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呼籲,政府應有《融資業法》,由金管會作主管機關,並明訂利率上限。

汽車、商品都能貸

林永頌指出,因為銀行貸款、信用卡的管理與規範比過去謹慎許多,非銀行的融資業者就推出各種輕鬆易貸的貸款,包括汽機車超貸、商品貸、先買後付等方式,但這些融資契約的利息、違約金、複利等標示不明,且融資業者又沒有徵信,且常借貸給沒有清償能力的大學生,造成債務陷阱。

受害債務人李小姐就分享說,過去有男性用噓寒問暖的戀愛圈套,取得自己的信任,向她介紹各種貸款管道,但融資過程卻有許多不合理的現象,如被收取手續、對保費等各式費用,或「對保時只叫我簽名,資料就收走,我也沒有拿到合約」。李小姐哽咽的向盼政府喊話,要設立主管機關約束融資公司。

掠奪性貸款需管制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律師趙興偉補充說,李小姐從融資公司借38萬,實際入帳金額僅30萬,但卻還款金額卻高達52萬,實質利率高達51%。他說,法律規定貸款利息上限是年利率20%,手續費、管理費等費用都需要算在其中,上述公司已觸犯「重利罪」,但卻沒有主管機關管融資企業。

輔仁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表示,這些貸款就是標準的「掠奪性貸款」,不僅利率不合理,還過度浮濫放款,未考量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且出現一些不當催債的手法,如要求債務者簽下沒有金額、日期的本票。他強調,會借這些貸款的民眾其實都是弱勢,所以需要更好的法律保障弱勢者的權益。

金管會應為主管機關

林永頌認為,行政院應針對上述議題提出《融資業法》草案,並召開公聽會,迅速三讀通過。他提出,一、參考日本《貸金業法》,融資業者不僅限於公司,更要包含合夥或獨資的融資業者;二、主管機關應由更有管制經驗的金管會擔任;三、融資業者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

他更呼籲,法律應強制規定,擔保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擔保品的市價,無擔保貸款與銀行貸款總和,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2倍,且融資業者貸款利息上限為年利率20%。林永頌說,融資業者與客戶的借貸契約必須書面,且主管機關應公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