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提出國會改革五法,其中強化人事調查權、藐視國會罪與立法院調查權較無違憲疑慮,但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與總統在立院即問即答仍需建立共識。學者蘇子喬受訪時認為,五項提案都沒有違憲疑慮,但需要更細緻討論。學者曲兆祥則說,正副院長記名投票恐違反秘密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有違憲疑慮。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近日推動《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等國會改革五法,立法院院會已於8日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藍營部分立委期盼在總統當選人賴清德520上任前過關,民眾黨團對國會改革有進展樂觀其成;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斥為違憲、違法,認為相關改革涉及修憲,主張應先召開公聽會。
五法包括: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舉行聽證會;藐視國會罪: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還有「反質詢」的話,要判刑或罰金;調查權與聽證會:立法院可設「調查委員會」;立法院正副院長改採記名投票;總統應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且立委提問時,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
地方投議長已記名
「一般認為對人投票要不記名,對事情投票要記名!」師大政研所教授曲兆祥受訪時坦言,憲法保障人民秘密投票,因此若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會有點奇怪。
但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受訪時指出,《地方制度法》已經規定議長投票要記名,且議員投議長與人民投總統、立委之間的關係不見得相同,因此認為可以討論,他認為沒有違憲,「不然《地方制度法》會先違憲」。
調查權需確定目的
針對國會聽證權與調查權,曲兆祥指出,司法機關、監察院都有調查權,為何國會不能有調查權?他說,過去立法院僅擁有「文件調閱權」,但這只是間接調查權,他贊成可以有完整調查權,畢竟以我國實踐來看,調查權是複數權力。但要如何避免立法調查權與其他兩者衝突,需要更進一步協商。
蘇子喬則說,原本釋字325認為立法院僅有「文件調閱權」,但後來釋字585號認為立法院應該有調查權,當時大法官做出這樣的解釋都讓外界感到驚奇。不過,由於2008年以後,行政與立法都由藍綠輪流掌握絕對多數,因此修法賦予立法院調查權的動機相對薄弱,直到現在三黨不過半才被拿出來討論。
「監察院的調查權目的是彈劾、糾舉與糾正,立法院是什麼?」蘇子喬指出,釋憲位階形同憲法本文,因此他不反對國會有聽證調查權,但立法院需要說明調查的目的,否則容易產生爭議。他強調,弊案並非立法院查,而立法權監督行政權大多是政治責任,所以調查有罪要下台嗎?調查的目的更需要釐清。
圖說:國民黨在選舉後掌握立院,盼與民眾黨提出國會改革,但將面對民進黨的反彈。(中央社)
反質詢將有爭議
藐視國會罪的部分,曲兆祥認為這比較複雜,雖然英國與美國都有藐視國會罪,但英國是內閣制,所以藐視國會罪也是由國會裁定,但我國最好是以司法機關裁定是否有罪,較能避免爭議。另外他提醒說,「反質詢」的構成要件要非常小心,如果立委提問不清楚,而官員只是想釐清所以詢問,這樣是否算「反質詢」?
蘇子喬也關注「反質詢」的定義,但兩人都不反對修藐視國會罪。曲兆祥另外補充說,若「反質詢」沒有定義清楚,就有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的疑慮。
國情報告是立院權利
至於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且立委可即問即答。曲兆祥認為,國情報告常態化沒有擴權問題,但即問即答就有可能,因總統並非最高行政首長,因此若在總統國情報告時要即問即答,就會出現官員到底該聽總統還是行政院長的憲政危機。
但蘇子喬認為,由於我國憲法是賦予立法院邀請總統到國會報告,而非國外是總統決定是否到國會報告,「邀請總統聽取國情報告」是立法院的權力,因此可以質詢。他也舉例說,美國以外的許多總統制國家也有質詢總統的權力,立法院應有一定的裁量空間決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方式。
人事權較有共識
人事調查權的部分,曲兆祥則說,若是現有需立法院表決同意的(大法官、考監、NCC與中選會委員等),強化人事審查權沒有問題,若要擴及內閣官員就有違憲疑慮,因憲法是規定內閣官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蘇子喬則直言,國民黨的提案並無違憲疑慮。
圖說:民眾黨的優先法案也有國會改革,外界關注未來相關法案的態度。(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