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關鍵字騙點擊率 廣告資訊應揭露!

簡嘉佑 2023/11/14 12:56 點閱 18486 次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14日召開「網路行銷字」公聽會,搜尋引擎上的「關鍵字」也受到部分不肖業者濫用。(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14日召開「網路行銷字」公聽會,搜尋引擎上的「關鍵字」也受到部分不肖業者濫用。(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網路浮現「假關鍵字」誘騙民眾點擊!公平會公平競爭處長沈麗玉14日舉例說,有業者購買了「XX床墊」的關鍵字,誘導民眾點進網站,但網站卻沒有該品牌的床墊,等於讓消費者「逛錯街」。台大法學院教授李素華指出,法律已難歸類網路行銷的多元樣態,更應重視廣告的「資訊揭露」,應要求業者揭露背後廣告主或利益關係等。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召開公聽會指出,搜尋引擎上的「關鍵字」已成為行銷利器之一,但有不肖業者利用「攀附著名對手的關鍵字」、「散布對手負面關鍵字」等手法,達到不當競爭或詆毀對手的目的。她強調,如果相關單位不拿出具體法,恐怕使違法關鍵字廣告與日俱增,形成惡性循環。

假關鍵字騙流量

沈麗玉說,隨著網路與電子商務發展,消費者會借助搜尋引擎的關鍵字,來找尋特定商品;而業者也會付費購買關鍵字廣告,以增加商品網站的到訪率,該商業模式已經相當常見。

「但關鍵字呈現的結果若侵害到消費者或其他業者的利益,就會進行懲處,近三年曾懲處11件案件,」沈麗玉表示,常見的違規樣態包括「使用他人的商標,以攀附人家商譽,讓消費者誤以為商品與知名廠牌有一定關係」、「業者利用網頁設計的方式,偷用他人商標,以增加網站到訪率」。

資訊揭露才是核心

政大法學院教授王立達則指出,廣告混淆消費者的狀況,其實與關鍵字本身無關,而是與關鍵字背後的網站內容有關。他舉例說,「我太太要訂機票,搜尋航空公司的名稱,不假思索就點進去購買,但最後卻發現機票價格比平常貴了一點,最後才發現是與航空公司同名的旅行社所販賣的機票」。

李素華接著指出,包括網路關鍵字、主題標籤等網路行銷樣態變得愈來多元,如果以現行的法條規範做為執法標準,常出現有些行銷樣態無法適用法條的狀況。她說,針對該網路廣告的議題,歐盟已不再拘泥於網路廣告的歸類,反而更強調「網路廣告過程的資訊揭露」。

她舉例說,像是到部分餐廳有打卡按讚的話,就會送一包薯條,並藉此累計了上萬個讚;但如果法律能要求業者充分揭露背後的資訊的話,消費者就能知道「這一萬個讚背後,就是一萬包薯條」,消費者也能有更多自行裁決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