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安事故頻傳 法務部提修法加重過失致死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9260300.aspx
摘要:
屏東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法務部表示,鑑於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刑法的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能處有期徒刑5年,未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法務部擬具修正草案,加重處罰,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擬具刑法第276條修正草案,就過失致死罪,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的程度,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法條文字內容為:「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修正草案仍在委員會排審中。
回應:
公安事故的改革感覺也是結構性問題,未來或可追蹤其他層面,如工程、勞安等方面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