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寵物最高罰百萬 虐待致死加重刑期

呂翔禾 2026/01/08 14:45 點閱 676 次
農業部8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法,強化棄養與虐待動物罰則,但對流浪動物管理議題並未著墨。(中央社示意圖)
農業部8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法,強化棄養與虐待動物罰則,但對流浪動物管理議題並未著墨。(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棄養動物最高法1百萬,虐待動物最高罰450萬!農業部8日公布《動物保護法》修法,定義棄養寵物構成要件,最高將罰1百萬,若故意虐待動物將罰3百萬,若是藥物或暴力凌虐,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過野保團體希望農業部能強化遊蕩動物管理,在此次修法中農業部並未觸及。

強化寵物流向管理

農業部官員表示,本次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五大面向推動;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到15萬以上、1百萬以下,同時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

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於寵物產業管理部分,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

未觸及流浪動物

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動物部分,草案提高重大虐待行為之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過,野保團體之前曾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動保法》在源頭管理、放養取締、飼主認定、飼主責任、人道安樂、損害補救等面向,仍停留在破碎、鬆散、彼此矛盾的法制架構,導致《動保法》在實務上難以發揮成效,因此呼籲行政院與立委應以專業角度檢視,排定充分討論、召開專家諮詢與跨部會協作會議,為遊蕩動物治理失衡提出具體解方。

但農業部在修法理由中也有指出,至於爭議性較高之議題,農業部將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待社會溝通成熟後納入後續修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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