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針對去年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政府規定輕症的確診民眾不得出門投票。監察委員紀惠容26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決策不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認為政府決策有誤,且溝通不足,剝奪民眾投票權。監察院呼籲,政府與衛福部應進行檢討,未來有類似狀況時,研擬確保民眾投票權益的措施。
6萬人受影響
紀惠容表示,當年3月韓國政府舉辦總統大選,允許確診者出門投票,且中選會在疫情期間也提出4個讓確診者投票的方案,但最後都不予採行。她指出,同年5月,教育部也讓輕症或無症狀的確診考生也可以前往考場,反觀確診的居家照護或居家檢疫者,卻無法外出投票,此舉影響到的人數達60508人。
她表示,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的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然而,指揮中心與中選會則以「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等理由,限制公民的投票權,未能仔細衡量比例原則。
考量狀況不糾正
監察院調查蒐集多名專家學者,如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與律師蔡靜玫等人的意見,其中包括「限制確診者投票權沒有任何法源依據」、「根本問題是台灣『在籍投票』的制度」等。
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公共衛生常被當作國家限制人民實行基本權益的理由,但此事件中,中選會與衛福部因為消極不作為,導致民眾投票權益受損。但她也說,考量到當時疫情的狀況與相關機關面臨的社會壓力,所以只建請衛福部與中選會積極檢討,而非提出「糾正」。
中選會:予以尊重
中選會隨後回應表示,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政策、指引,訂定嚴密的選務防疫措施,而於投票日予以執行辦理,以維護全體國人及所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權益。至於監察院調查疫情期間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該會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