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視窗〉綜所稅「八大利多」? 政府才是贏家

黃耀輝 2023/04/27 17:38 點閱 2825 次

每年春暖花開之際,也是民眾繳稅最繁重的時期。四月份要繳納汽機車牌照稅,5月份除了要繳納房屋稅,還要申報並繳納痛苦感最明顯的所得稅,國人心頭上都有不小的壓力。

宣示八大利多

財政部也照往例,近日舉行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宣導記者會,除了推廣透過手機或網路報稅等「宅報稅」措施之外,還特別強調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簡稱綜所稅)新增「八大利多」,想要減輕納稅人的心理壓力。

所謂的新增八大利多,包括調高基本生活費4千元;調高免稅額至每人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人、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13.8萬元,分別增加4千元、6千元。調高標準扣除額,單身12.4萬元,有配偶者24.8萬元,分別增加4千元、8千元。

此外,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0.7萬元,調升7千元。調高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0.7萬元,調升7千元;調高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調高課稅級距金額;最後就是賑濟烏克蘭之捐款,可全額列舉扣除。

只是遲來的正義

其實,細究這些所謂的利多,根本只是所得稅的「物價指數連動法」的制度性措施,目的在減少納稅人因為「事前的」物價上漲,造成實質稅負增加的損害,在「事後」給予落後的補償,勉強符合「遲來的正義」而已。

因為綜所稅的稅基「所得」,是名目所得。在物價上漲時,名目所得雖然增加,會被物價侵蝕,造成實質所得下降。例如最近兩年國內外通貨膨脹問題嚴重,110年年增率達1.97%,111年的年增率更高達2.95%,今年第1季的年增率仍有2.62%,已經連續20個月物價上漲年增率超過2%,以致於過去兩年的「實質薪資所得」負成長。

所得稅再剝皮

當納稅人的實質所得因物價上漲而下降時,所得稅卻以名目所得課稅,就會造成納稅人的實質稅負增加。尤其綜所稅的累進稅率,可能讓納稅人因為名目所得的增加,而跳升到適用更高級距的稅率,又讓納稅人實質稅負更增加,而再被剝一層皮。

因此,在過去兩年物價飛漲期間,納稅人的實質所得稅負其實已經先增加了至少4.6%,造成政府無論是名目稅收或實質稅收,都佔了納稅人的便宜。卻遲至兩年後透過「物價指數連動法」,「落後兩年」才調高免稅額、標準扣除額、部分的特別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給予落後的補償。根本就不是財政部所聲稱的「利多」。

政府是大贏家

財政部也說,今年所得稅申報件數預計與去年大致相當,但預估稅額仍將略增,即知就算落後的補償措施,仍不足以彌補納稅人的實質損失,實質稅收還是增加,政府仍是最大贏家。

至於調高基本生活費4千元,其實是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維持納稅人及扶養親屬享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不得加以課稅,由財政部參照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也就是貧窮線)定之。當然更應該隨物價上漲率調高,何來「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