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土耳其與敘利亞7.8級的地震,造成無數房屋倒塌以及三萬多人死亡。臺灣為地震頻仍地區,所以引起大家的關注。也有專家警告說,如果同樣強度的地震發生在臺灣,可能難以抵抗。
據統計臺北市、新北市,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超過142萬戶,全國老屋超過460萬戶,若發生強震會有極大的危險。因為地震不會傷人,傷人的是倒塌的建築物。
傷人的是建築物倒塌
若要防止或減輕地震所帶來的災害,強固建築物的耐震度,當然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特別是現在各縣市正在進行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更要對新建房屋作高度的防震設計要求。除此之外,積極進行與落實「國土計畫」,能更全面地降低地震與其他天然災害,所可能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內政部已於民國105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法》。依照《國土計畫法》的功能分區,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 4種功能分區。避開地震災害的活動斷層帶敏感區、山崩與地滑的地質敏感區,當屬國土保育地區。
防災規範不足
該法有關國土保育方面,對於環境敏感地區防災的規範似有不足。因為該法考量法律保障既有權益原則,如涉《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之地區,依原《區域計畫法》核發「開發許可」。
我於民國91-95年忝任區域計畫委員,彼時《國土計畫法》尚未實施,開發案件之審查,怸依區域計畫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作個案審查。因為彼時沒有功能分區,審查沒有準則根據,所以開發許可取得不難,弄得國土千瘡百孔難抗天災。然而十多年來一仍舊貫,可謂牛步。惟盼國土計畫早日落實實施,以維護國土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規範審查要更嚴格
若依國際知名的地景規劃大師Ian McHarg 的原始分類分區,他把土地區分為自然保育使用、鄉村農業生產使用與都市使用三類。在規劃使用時,自然保育區優先劃出保留,佔有最高的地位,包括如果開發便會造成嚴重傷害,具有稀少性、無可取代、風景遊憩、歷史文物與良好農地、森林等資源;以及容易遭受天然災害破壞而需要長期保護的土地資源,既使是農業生產也要排除。
第二優先的是直接生產用地,包括農、林、漁、牧等使用,工業生產也要排除。在以上兩種優先使用區確定劃設之後,剩餘的土地才拿來作都市建築使用。
換言之,不適合前兩項使用的土地才作都市建設使用。然而,臺灣卻反其道而行,都市地區無限擴張,侵蝕農地、山坡地,甚至無視斷層帶。這種情形必須盡速依國土功能分區嚴格管制以避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