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車停紅綠燈時,煞車一鬆向前滑動,碰到前車,對方車子雖毫髮無傷,車主卻要大費周章找警員報案、做筆錄,希望能「成案」,要報保險公司理賠,其實背後大有文章。
早在1980年代,汽車保險車禍賠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保險公司怎麼承受下去?所以後來的汽車險出現了甲式、乙式、丙式等等,目的是拉高保費,對肇事率高的保險人提高保費甚至拒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從民國85年制定,然後分別在94、99、104、109年分別修訂,最後一次是在今(111)年5月修正施行,旨在細化理賠項目與駕駛人責任。
汽車保險學問大
早年在汽車業裡,「保險」的生意是大家搶的,車險公司業務人員給出的回扣,甚至超過原有佣金範圍。目的無非就是搶業績,希望年終有一筆獎金貼補。
不過,保險業務人員的前端(保險業務)與後端(理賠業務),因為涉及另一方的金錢交易,自然產生「業外」油水,因此每每有人鋌而走險。
近年的豪車、超跑愈來愈多,相對投保與理賠的內容,當然有著極大的空間,一旦與這類車發生事故,一般市井小民若無妥善保險,怎能承受?因為修車動不動就是上百萬。這時候「車險怎麼保」就是大學問,因為想省錢又要得到最大保障,就要在強制險之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基本上,車險有三個主題:車體險、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或稱甲乙丙式險與竊盜險,就是為車子保險,保費依車齡、品牌、車主自身條件而不同。
車禍理賠多貓膩
有一位朋友換車加保時,被告知保費要提高,原來是因為他在一次車禍理賠居然超過10萬元。他大驚失色,因為那次車禍不過是從後頭「追撞」前車,這追撞事實上只是「點碰」,原車外表根本沒有傷害。
他想到,當時對方動作非常純熟:找警察、到警局、做筆錄,最後的出險理賠金額居然十多萬?那等於是整個後門、後箱橫桿全換新,再加烤漆?顯見保險的學問真的不小。
記得還在車業工作時,曾有熟悉的保險公司友人,在接近年底前,問我有沒有車子需要「整容」一下?趁新年弄漂亮一下。方式就是你免費、他幫你設法報出險。
這些年還有沒有這類的現象呢?可能要問問保險公司的稽核人員,也要看保險公司挺不挺得住。
總之,買車上路,還是買個適當的保險吧。就是能夠保障出事時,可以理賠給對方的車輛甚至加上乘客傷亡費用的險種,免得荷包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