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故事〉用開放空間 可增進生活、環境品質

韓乾 2022/10/12 17:54 點閱 2767 次

旅美一個半月,從芝加哥到華盛頓,所到之處,幾乎沒有人戴口罩了。給我的感覺,他們是完全開放恢復正常生活了。

我不知道他們的防疫工作做得如何,但是在各種場合都有隨手可得的酒精消毒液。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生活空間是開闊的,無論是郊區或城市,都有廣大的公園綠地。

開放空間美化城市

談到城市美化運動,美國都市計畫專家柏恩翰(Daniel H. Burnham)所捕捉到的,是深植於美國人心中的美國式的廣大開放空間與自由,以及一望無際的林蔭大道,這種感覺也迎合了美國人的空間意識與欲求。

柏恩翰的大芝加哥計畫,是追隨郎方為華盛頓設計的放射型寬廣大道,和大道交會處的開放空間,以及環繞在市中心建築物周邊的圓環(Loop)。沿著密西根湖濱的密西根大道,加上具有廣闊空間的公園與一望無際的水域,讓高貴、經典而又華麗的巴洛克儀態重新展現,使芝加哥真正成為一個美麗的城市。

在建築物之間留設更多的開放空間,除了提供防災、通風、採光、私密性等功能外,還可以改善都市的地景,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品質。

由於都市土地價格高昂,如果能合併附屬於建築物的零星開放空間做整體規劃,將可以形成良性空間。

開放空間也是建築物

奧地利建築師、都市理論家賽特(Camillo Sitte, 1843-1903),主張城市要以廣場為主體,並融入以纪念碑或其他美學元素。他認為,開放空間並不是為了建築物而存在的,它本身就是一個建築物,只是沒有頂蓋罷了。

對中世紀或文藝復興時代的建築師而言,建築物與廣場之間的差異微乎其微。不是開放空間為建築物而設;而是建築物為開放空間而設的,是提供給在開放空間活動的人,遮風避雨及取暖的設施。

世上最貴的開放空間

紐約市在1961年開始實施土地使用分區(Building Zone Resolution),給建築業界一大啟發。如果開發者提供1平方呎的廣場(plaza),他便可以增加超過一般分區使用規則所准許之外的10平方呎的商用樓地板面積,也就可以增設更多開放空間。

於是從1961年起,紐約市的開放空間開始增加。到了1972年,紐約市總共多了20英畝世界上最昂貴的開放空間。這個規定在1977年略加修改後也在住宅區實施。當然紐約市的成功也不是一蹴可幾的。其間與社區團體、建築師、規劃師、開發者、商家、不動產業界,開過無數次的會議、討論,最後在1975年才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採納,形成了開放空間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則。

開放空間是重要公設

假使這種事情在紐約市可以做到,台灣的城市是否也能做到?如果市政當局為了都市更新,不惜給與建商二、三倍的容積獎勵,難道市民不能向他們要求一些開放空間做為回報嗎?我們的都市環境在哪一方面能跟世界各國的大都市競爭呢?

在台灣,我們認為開放空間或空地是一種浪費,因為它沒有經濟價值,所以會要求空地活化。似乎絲毫沒有認識到開放空間,在城市生活環境中的重要性。在很多國家,開放空間是城市的一項重要公共設施,是要優先規劃設計保留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