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上屆遭到擱置的《礦業法》修正,此任期是否能修正完成?行政院19日將《礦業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內容包括廢除霸王條款使業者不能無限展延、強化環評補辦機制、礦場核定需原民同意等。不過蔡政府在2019年曾送交相同修正案到立院,但遭各方擱置。另針對外界關注的紓困預算,行政院表示,目前尚未考慮。
廢除霸王條款
經濟部官員表示,這次礦業法修正將刪除「霸王條款」規定,未來業者礦權將無法無限展延,也將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之規定。另外,法案也將要求業者,在環評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評,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之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評,若於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者,罰則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
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於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民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至於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
經濟部官員補充說,《礦業法》修正也將加強資訊公開、礦業管理與開採量管制。不過,行政院也曾於2019年送交《礦業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但遭到立法院擱置,加上「屆期不連續」原則,必須要重頭開始。針對本報記者對經濟部提問,是否有預設通過時程?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僅表示,會儘快。
礦場核定需原民同意
針對礦業法原民諮商權部份,有記者提問,如果原民部落會議不同意,是否會繼續協商?經濟部官員解釋,新礦業用地一定要經過部落同意,否則無法開採,而記有礦業用地部分要在1年內將程序補辦完成,如果部落沒有同意,或是相關程序有延宕者,經濟部就會廢止礦業用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