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有解方? 監察院籲設合作司

呂翔禾 2022/04/07 16:43 點閱 6364 次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左起)7日要求行政院依法行政,讓內政部能成立「合作與人民團體司」,鼓勵合作社發展。(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左起)7日要求行政院依法行政,讓內政部能成立「合作與人民團體司」,鼓勵合作社發展。(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在貧富差距擴大、氣候變遷影響下,政府不能再忽略合作社的發展!」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不要再忽視《內政部組織法》中要求設立「合作與人民團體司」的規定,應儘速設立類似互助會(標會)之機構。葉大華說,合作社有助減緩貧富差距、降低政府社福支出,政府應創造有利環境並鼓勵發展。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最佳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營利企業形式;據我國《合作社法》定義,合作社是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行政院須依法行政

紀惠容說,民眾設立合作社的權益是透過《憲法》第145條保障的,且依據《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應廢除「社會司」,改成立「合作與人民團體司」促進合作社發展,但如今內政部卻因為要配合其他部會組織運作,讓「合作與人民團體司」仍停留在籌備處階段,負責協調各部會的行政院要負最大責任。

「合作社有助於減緩貧富差距。」紀惠容以德國「費爾特海姆村合作社」為例,該村落發電全由沼氣、風力與太陽能供應,就是以合作社的模式運作,政府提供租稅優惠、降低電價等措施讓合作社發展,村落發電完全可以自給自足,多的電還能賣給鄰近地區,就是合作社運作的最好示範。

合作社有利永續發展

葉大華也列舉日本等國的長照合作社「協同組合」也有助於社區活化、降低青年長照負擔。她直言,合作社是國際趨勢,東南亞許多國家若政府無力處理貧富差距,也會透過成立地方合作社,讓公民能夠互相幫助、彼此依靠,還有利用儲蓄合作社繳大學學費的例子,可應用的層面很多元。

因此,葉大華與紀惠容要求行政院依法行政,儘速成立「合作與人民團體司」,並呼籲經濟部將中小企業的信保基金適用範圍增列合作社。葉大華指出,打造有利於合作社的發展環境,有助於國家減少社福開支,且不必過度依賴私人企業配合國家政策,對於國家走向永續發展會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