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補件爭議 NCC重申絕無護航

陳咏翎 2022/03/23 17:01 點閱 6212 次
時力黨團記者會砲轟NCC主委陳耀祥讓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一補再補補到過」,質疑護航鏡電視。(中央社)
時力黨團記者會砲轟NCC主委陳耀祥讓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一補再補補到過」,質疑護航鏡電視。(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陳咏翎綜合報導】「絕無護航鏡電視!」NCC 22日針對外傳NCC容許鏡電視補件多次,及發生公司負責人變更之爭議發新聞稿指出,過程均依法處理,重申絕無護航!NCC表示,是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規定,通知申請人於審理期間補正資料。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並表示,本案負責人變更之事,已啟動行政調查。

時代力量黨團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且表示NCC曾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審照會議紀錄及與《鏡電視》公文往返紀錄,媒體不應為政治和商業服務,呼籲NCC秉持專業和一貫的標準,盡到主管機關應該有的職責,並將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成立調閱小組,共同釐清真相。

法無明文限制補正

NCC強調,前開法令並無明文限制補正次數,且為求謹慎,NCC於去(110)年5月間「鏡電視」申設案,於審議期間均本於職權並視該申請案補正狀況,請申請人就營運計畫到會予以說明,針對所需各面向詳細進行釐清與調查,過程均依法作成附款與行政指導,審查是否有治理不當或違法情事,後續亦依法予以審議。

行政程序令人疑竇

據了解,NCC今年1月通過《鏡電視》新聞台執照,審查罕見提出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並要求鏡電視與《鏡周刊集團》須各自獨立營運;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但鏡電視執照通過後,旋即遭具名檢舉裴偉請辭董事長後,與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停雲簽約,違反公司治理、新聞獨立。

NCC則說明,外傳該公司負責人之相關變更,是因衛廣事業負責人變更涉及營運計畫內容變更事項,該會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16條、衛廣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審查,絕非外傳該公司可以任意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