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晚間產檢診所常常看到很多配偶陪同到午夜12點,顯見台灣社會對於雙方共同產檢的需求極大。」「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發起人曾穎凡認為,有必要鼓勵奶爸陪產婦產檢。婦女新知主任周于萱也指出,政府一再宣稱「政府會跟家長一起養小孩」,說到做到才能提高台灣人生育意願。
時代力量黨團27日召開「支持陪產檢假,讓爸爸們成為神隊友」 記者會,針對4日立院三讀修正《就業保險法》,僅小幅修正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對於28日即將到來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感到憂心。時力黨團偕同婦女新知基金會、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全面修改孕產照顧假辦法。
孕婦迫切需求
立委王婉諭表示,「陪產檢假」是眾多民團的訴求,也是許多懷孕者迫切需求,台灣的少子女化問題已成迫切的國安危機,政府若真的有心面對危機,不應該只進行小幅度修法。舉例而言,產檢時若發現胎兒疑似異常,懷孕者得承受相當大的壓力,需要另一半的支持,且目前小家庭居多,很多事項需要雙方一起討論決定。
曾穎凡表示,白天前往產檢診所,在場的多為女性1人,但若是晚間去,即會看到現場多為配偶共同參與,且「門庭若市」,排隊常到午夜12點,顯見台灣社會對配偶共同產檢的需求極大,卻得不到政府「陪產檢假」支持。曾穎凡認為,此修法對破除職場懷孕歧視、創造友善生養環境,也有大助益。
性工法看到、吃不到
邱顯智委員指出,目前《性工法》第 19 條訂有僱用 30 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得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照顧年幼的子女。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若只限定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才能適用,這對父母來說,根本形同虛設,「看的到、吃不到。」
陳椒華委員也表示,有鑑於《兒少權法》第 51 條規定,父母不得使 6 歲以下兒童獨處,造成職場權益保障與《兒少權法》賦予義務間的斷裂,使家長無所適從,因此《性工法》第 19 條有關減少或調整工時的申請要件,應從現行 3 歲提高為 6 歲之前。
婦女新知主任周于萱表示,民團長年倡議許多孕產假改革訴求,包含配偶陪產檢假、減少或調整工時,以及生產準備假,行政院法案版本都沒有將這些訴求納入,接下來立院即將進行《性工法》協商,她呼籲務必將相關訴求草案版本納入討論,真正幫助到想生孩子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