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勞安修法 工鬥批勞動部逃避

林志怡 2021/12/09 16:18 點閱 1996 次
勞動部代表(右)接下勞團陳情書。(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勞動部代表(右)接下勞團陳情書。(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為因應夜間勞安保障,各黨立委都提出勞基法 49 條的修正草案、要求勞工夜過公做需經過工會同意,但勞動部至今才「剛收集完意見」,遭工鬥團體痛批逃避修法。勞工團體聯合指出,勞動部應支持各黨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並提高職安委員會勞工代表比例至 1/2、清楚定義值日夜,避免雇主逃避加班費。

勞團提出改革三箭

日前發生超商大夜班店員勸導民眾配戴口罩,卻遭民眾持刀械砍傷身亡的憾事,工鬥團體對此於 9 日在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指出,目前國民黨、民進黨與民眾黨等跨黨立委都已因應夜間勞動的勞工保障、提出勞基法 49 條的修正草案,要求所有勞工進行夜間工作前,須經過工會同意,但至今勞動部仍未提出草案、甚至恐移除第 49 條。

因此,勞團痛批勞動部修法龜速、意圖逃避,吳嘉浤進一步提出「三箭」訴求,呼籲勞動部支持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且應將事業單位職安委員會的勞工代表比例自 1/3 提升為 1/2,且要清楚函示定義「值日夜」,避免雇主抽換名詞、藉此規避支付加班費的義務。

工會同意可做籌碼

然而,部分勞工認為,夜間工作需經過工會同意、有「擋人財路」的疑慮,恐遭到夜間勞工的反彈。對此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解釋,過去職安法就提及夜間工作恐造成身心負擔、有過勞等疑慮,雇主需提供較高的津貼,部分勞工因此希望爭取夜間工作。

劉念雲說,要求夜間工作須經工會同意,並不是阻攔勞工夜間工作,而是希望給予更多談判籌碼,讓勞工在追求較高的津貼時,也能獲得勞安的保障,呼籲勞工「不要中了雇主的計」。

勞部打太極民團猛追

記者會後,勞動部派員接下勞工團體的陳情書,吳嘉浤與在場抗議成員追問三大訴求的回應,勞動部僅表示,日前才進行兩場座談會,目前剛完成意見搜集,還在研議相關修法措施,而針對夜間勞工的工作保障,也已提出「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至於提高職安委員會勞工代表比例一事,勞動部以涉及委員會成立目的回應,對於值日夜的定義問題,則強調目前是針對「工作時間」,並未直接回應勞團要求的「值日夜」定義,且回應完後掉頭就走、引發勞團不滿,一度上前阻攔,但最終仍接下陳情書,而現場抗議團體仍不滿勞動部「官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