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對待就是虐待 各方促修兒權法

鄧玉瑩 2021/10/26 17:07 點閱 2104 次
一名黃姓母親哽咽控訴老師不當對待,相關單位認為無不當(鄧玉瑩攝)
一名黃姓母親哽咽控訴老師不當對待,相關單位認為無不當(鄧玉瑩攝)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有孩子在幼稚園裡哭鬧被塞布、丟廁所、捆毛巾、關陽台,家長告進市府,卻說未達受虐程度,這是怎麼個對待嬰幼童的政府?」靖娟基金會及多名立委於26日呼籲政府盡速對《兒權法》修法,對於「不當對待」和「受虐」應有明確規範和懲罰,「政府不要只會催生,不會保兒。」

塞布綑綁不是虐

「我的孩子在這家幼稚園裡不明原因死了,監視器沒有拍到,卻看到別的孩子哭鬧被幼保員在小嘴裡塞布、捆毛巾,關到廁所裡他們還只是會爬的幼童阿!但審核後,卻說未達受虐程度?」「我的孩子在幼兒園裡被老師罰跑20圈,又被罰站不給吃,一連6天都是如此,錄影帶裡很清楚,老師卻說我兒子需要運動,因怕影響午餐食慾,就沒給吃。調查人員居然裁定無不適當。」多名母親控訴調查很黑箱。

通報案量比實際少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與立委吳玉琴等多名民代於26日舉辦「兒童不當對待頻發生調查認定有問題!」記者會。立委吳玉琴指出,去年10月曾點出《幼照法》中教保人員不當對待的問題,呼籲政府修法,但一年過去了,幼托機構不當對待新聞仍持續發生,政府一再鼓勵生育,但如此托育環境如何讓人心安?

執行長林月琴指出,據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提供的不當對待案件通報資料,近3年不當對待通報量僅96件,但靖娟基金會蒐集媒體報導量竟然是政府的1.4倍(132件),甚至2/3以上縣市通報量為0,顯見政府對於通報案量的掌握情形非常被動。

兒權法是免死金牌?

林月琴並指出,即使進入調查也是重重阻礙,據《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二項明定,任何人不得對孩子身心虐待,但「虐待」認定極為不易,台中市法制局2016年公布一起保母不當管教致幼兒臉頰紅腫,竟回應「身心虐待應持續一段時間,並超過兒童身心能負荷之程度」,《兒權法》成了免死金牌。

根據靖娟接獲的托嬰中心案件,老師將孩子關廁所、捆毛巾,甚至長時間把孩子綁在椅子上等狀況百出的情形,都不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兒虐,調查結果皆以「非達兒虐之標準」、「業者動機為導正幼兒行為」、「無虐待意圖」等說法,決定不裁罰。

兒科醫學會秘書長彭純芝指出,在國際上早已認定對兒童的不當對待,就是虐待,但台灣卻認為「不當對待,不是虐待」,事實上這些不當對待所造成的心理影響,相當深遠,研究顯示,幼兒時遭到不當對待,長大後憂鬱、肥胖、自殺、嗜菸嗜酒比例很高,其中有高達70%會成為虐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