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修攬才專法 招攬國外人才

林志怡 2021/10/25 18:15 點閱 2533 次
國發會自 25 日起實施國外人才專法的修正項目。(網路截圖)
國發會自 25 日起實施國外人才專法的修正項目。(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國人才專法)即起生效,擴大招攬外國優秀大學尚無工作經驗的的畢業生來台!此外,國發會也指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三年就可申請永久居留,而相關租稅優惠年限也由三年延長為五年。

新法擴大攬才

國發會指出,本次的國外人才專法增加了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之彈性,新增了由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制,以期網羅全球之新型態產業及跨領域優秀人才。

為了爭取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本次的專法中,也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生的工作經驗限制,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不須具備兩年的工作經驗。

放寬永久居留規定

外籍人士申請永居的規定也有所放寬,特定專業人才只要在台連續居留三年(原規定為五年),若有取得台灣的博士學位,申請永久居留的門檻可以再減少一年、只要在台兩年就能申請,但一般的專業人才仍須居留五年方可申請永久居留,具有台灣碩、博士學位的則得分別折抵一年、兩年。

此外,外國人才專法也將提供專業人才更優化的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三年延長為五年,也免除了受招攬人才本人與其依親親屬的健保納保六個月等待期,但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的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不在此限。

對於相關申請,國發會說,外國人才專法的修正自 25 日起正式施行,在「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部分,可洽詢內政部移民署各地區服務站或就業金卡辦公室,其他子法與配套可到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及就業金卡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