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補助遭抵扣薪資 立委批不合理

林志怡 2021/08/03 14:07 點閱 4248 次
有電影院員工反應,紓困金遭雇主扣抵薪水。(網路截圖)
有電影院員工反應,紓困金遭雇主扣抵薪水。(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文化部給勞工的 4 萬塊補助,不該被雇主抵扣薪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於記者會指出,在文化部的紓困方案中,相關產業員工如電影院可拿到政府透過業者轉發的 4 萬元紓困補助,但有業者從中扣抵薪水,使勞工無法得到全額補助,而政府補助與薪資應一碼歸一碼,文化部須積極查緝業者行為。

從補助扣抵薪資

邱顯智解釋,文化部提出紓困補貼方案中,提供業者一次性停業補助,而勞工則有一次性的薪資補貼 3 萬塊及 1 萬元的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貼,總共 4 萬元,會由雇主轉交給勞工,屬於「受益性行政處分」,作為代理權人的雇主不能把薪資與政府補貼混為一談,從補貼中扣抵勞工薪資。

然而,許多電影院員工表示,雇主將疫情間的假日工資、額外加班薪水從政府的 4 萬塊紓困金中扣除,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若想轉而申請勞動部生活補貼,又會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遭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紓困、薪資兩碼事

對於此一狀況,王婉諭也強調,本次受影響勒令停業的是平常上班日,並不影響到原本的週休二日,因此假日有工作,薪資仍然要正常給付,若因其他需求要求員工上班,雇主也不能在領了本應轉發給勞工的 4 萬元後,從中抵扣薪資。

此外,邱顯智強調,業者此舉將讓政府提供勞工補助的美意與紓困政策目的落空,若政府再放棄主動查緝業者此類行為的責任,放任業者抵扣政府給予勞工的津貼,依法行政精神將蕩然無存,要求文化部應加強宣導「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並通知受補助業者不得抵扣員工薪資,並落實查緝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