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行政院《住宅法》修法版本仍有疏漏!民眾黨團5日表示,行政院《住宅法》修法版本僅改當中第23條,鼓勵房東加入包租代管,且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在資格和補貼金額上卻有不同,欠缺公平合理原則,呼籲政府應制定租金基本標準,嘉惠租客,並提出民眾黨團《住宅法》修法版本。
應制定租金基本標準
民眾黨幹事長蔡壁如表示,台灣房市近年一直處於過熱狀態,許多人買不起房子便轉為租房,政府應制定租金基本標準,並在「可負擔基準租金」與名目租金中給予補貼,減輕租屋族的經濟負擔。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包租代管單位成本遠高於租補,其正當性與必要性應建立在「面對租屋市場歧視」,更能協助「租不起且租不到」的弱勢者獲得安居租所,因此提高租稅減免應達成「鼓勵包租代管租予弱勢」目標。
此外,彭揚凱指出,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皆以市場租屋作為補貼標的,只差在房東端及是否有業者中介。但對同一行政區、相同所得條件民眾而言,明明都是政府補貼,兩者在資格和補貼金額上卻有不同,顯見補貼政策欠缺公平合理原則;建議「中央應補助地方辦理」、「調查對象方式」兩項應入法。
提改革4特點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民眾黨團所提《住宅法》修法版本包含4特點,一、將社會住宅的弱勢名額比例從30%提升至50%,並將弱勢群體身分擴大至新住民;二、鼓勵房東為符合本法弱勢定義的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提高相關房屋稅免稅額度。
三、落實及強化基本居住水準的調查,滾動修正人民基本居住水準;四、減免社會住宅55年營運期間內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地方政府可視財政狀況,彈性制定租金水準,讓社宅的財務平衡壓力降低,使租金水準更為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