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要「三保」 學者籲法案速通過

林志怡 2021/04/14 19:58 點閱 2356 次
林志潔說,吹哨者需要的是身份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及工作保障。(立院直撥截圖)
林志潔說,吹哨者需要的是身份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及工作保障。(立院直撥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吹哨者得不到保護,不可能站出來揭弊!台灣公益揭弊者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發起人張晉源呼籲應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重罰報復揭弊的行為;陽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則呼籲,法律應提供揭弊者身份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及工作保障,避免偷工減料的舞弊行為未被揭發,反釀成重大社會意外。

內部揭弊無用

張晉源說,「除了台灣,整個地球上很難找到一個沒有揭弊者保護法的國家」,主導弊案者往往實力堅強,有更多的社會資本,吹哨者得不到保護、擔心被報復,這種情況下吹哨者不可能站出來揭弊。

此外,張晉源認為,內部揭弊優先的規定相當荒謬,「黑心油事件,對黑心油廠的老闆舉發,會有什麼後果?」並強調弊案若不是老闆主導,根本不會有揭弊的必要,因此需向有心排除弊案的單位舉發才對,且法規需將「報復揭弊」的行為予以嚴懲。

但林志潔解釋,草案中規定內部揭弊優先是考量企業發展、真實發現及揭弊者保護間平衡的結果,因為率爾對媒體或委員,召開公聽會後發現查無實證、打擊錯誤,對於商譽損害將無可彌補,但也做了放寬,比如向公部門的偵查機關揭弊亦可。

吹哨者需要的「三保」

除張晉源提到,需嚴懲報復揭弊的行為外,林志潔強調,吹哨者揭弊所需要的是身份保密、人身安全的保護及工作保障,而內部吹哨者更需要的是工作保障,外部吹哨者則是身份保密及人身安全。

林志潔進一步指出,揭弊範圍應保留一點彈性,不要定得太死,保留滾動式修正的空間給主管機關,比如海關違禁品、戰略高科技物品定義就是這麼做,遇重大公益相關的,比如公共交通安全、民生基礎設施、醫療公衛等才能適時調整,讓主管機關增加補充式條款。

至於外界擔心,揭弊者保護法將造成「黑函文化」,林志潔認為,不論有沒有揭弊者保護法,「黑函一直都在」,且法規若規範具名才需要保護,不具名本身根本不會落入揭弊者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且把揭弊範圍控制好,也不需要擔心打擊範圍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