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爆量 私人狗園預算遭挪用

林志怡 2021/04/12 15:03 點閱 2250 次
公立收容所爆量,私人犬貓園區經費遭挪用,台灣流浪動物問題仍待解決。(Photo by California Chan on flickr under CC2.0)
公立收容所爆量,私人犬貓園區經費遭挪用,台灣流浪動物問題仍待解決。(Photo by California Chan on flickr under CC2.0)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台灣公立流浪動物收容所收容能量不足,民間合法犬貓園區補助經費又遭挪用!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痛批,103年開始編列的民間收容機構補助的12億經費被全數挪用到公立收容所,農委會則承認經費被優先投入公部門,之後也會再做了解。

對私營繁殖業者開罰

林岱樺指出,動保法22條之2條並不能對私下繁殖販賣的業者開罰,未經合法程序、晶片和疫苗接種就進行販賣,成本較低而有低價優勢,但民眾棄養後也無法追蹤飼主責任。

因此,林岱樺建議,農委會應修正法條,規定依法領得特定寵物業營業證照,業者才能進行廣告,並需標註許可證字號,對此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同意,也承認目前法條有漏洞,會再進行修正。

補助經費遭挪用

據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目前台灣流浪動物來源可分為3類,包括出生即無飼主流浪動物(47.5%)、放養犬貓(33.1%)、遭飼主棄養及走失(12.8%)等,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更指出,台灣總收容數共5286隻,18年的統計更顯示街頭有超過14萬的流浪貓犬。

因此,林岱樺質疑,公立收容能量不足,2004年開始編列經費,盼輔導持有合法土地的私人愛心犬貓收容園區成為專業社團,經費卻被全數挪用到公立收容所修建。農委會也承認103年至今的公立收容所改建工程已投入12億,而民間與公部門經費有差,並優先將其投入公部門。

民眾餵養需負法律責任?

蔡易餘也進一步指出,目前的TNR(誘捕、絕育、放回原地)政策尚未法制化,因此只能鼓勵地方政府達成,加上收容能量不足,現在能為流浪動物做的就是「不要讓民眾看了就討厭」,並強調絕育需被落實。

關於實際作法,蔡易餘建議,未來應修法讓餵養流浪狗的民眾負起環境維持、資訊通報、發生攻擊行為時進行協捕的法律責任,且民眾餵養前須確保犬隻已絕育,否則將面對相應處罰。